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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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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5月21日发布: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公司并派遣工作人员向在校学生宣传公司推出“你分期,我还款”购车业务,称学生只要按时完成任务即可零元购车。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江西省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88万元,经营范围: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上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1月始,被告人高某派遣多名公司工作人员在南昌多所高校摆展台、发传单,招收学生代理,向在校学生宣传其公司推出的“你分期,我还款”购车业务。该活动要求学生自主选择若干月的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得新日米酷等型号电动车,再与天津易生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公司)签署协议书,申请电动车市场价3倍左右的贷款并同意将贷款委托支付至赊宝公司账户,赊宝公司再与学生签订承诺书,承诺只要学生每月完成公司宣传要求,赊宝公司则负责将当月电动车月供款返还至学生提供的账户。

  后易生公司停止审核放贷,赊宝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学生贷款。经依法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高某采取上述手段向306名在校学生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48907元,已偿还人民币612332.2元,尚欠人民币1936574.74元。

  2016年10月7日2时许,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单位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高某非法集资的数额达人民币1936574.74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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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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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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