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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反传销网投稿撤稿说明

反传销网 反传联盟 2018-06-30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投稿撤稿



    反传销网旗下网站、论坛、自媒体平台组成了强大的媒体矩阵,同时拥有30多万粉丝,并保持平均每天300左右的净增长,成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安全宣传的重要阵地。

(1)投稿、删稿信箱:331495048@qq.com

(2)投稿范畴:

  1、消息稿:全国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预防传销宣传活动、查处传销案件的信息等动态稿;

  2、人物稿:工商系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政府机关人员中打击传销的先进人物及查办典型案件的事例、人物专访、办案经验、对法律解读和个人观点等稿件;

  3、行业稿:规范直销(包括获牌直销企业、申牌直销企业、涉水直销企业)的分析探讨稿、企业动态评论稿等;

  4、研究稿:欢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行业媒体、业内专家等第三方研究与调查机构投送研究稿、调查报告与论文。

  5、其他不在上述四类稿件类型,但有一定新闻性、行业性、前瞻性与研究性的文章、报料与线索。

(3)撤(改)稿流程:

  1、请求删除或修改稿件务必提供以下材料:稿件链接、删(改)稿缘由,公司营业执照、直销经营许可、递交商务部门申牌材料说明、版权证明或证明该文与事实有误的充分有效材料等有关信息,收到符合要求材料后,我们将进入审核程序,并在工作日48小时内,据实妥善处理。

  2、联系人请出示授权证明与联系方式,采用所在公司网站单位邮箱发送(如为代理公关公司或律师等第三方人员,请出示有效《委托授权书》),否则一律视为未经授权联系人,不予受理。

  3、如需申请非本中心网站原创稿件撤(改)稿,请提供首发媒体(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失实报道《撤稿函》,并出具对方作者所在单位的办公座机电话,以便核实真伪。

  4、如有任何稿件问题,请联系我们总编室(其他联系人、联系方式均无效):

  电话:0794-4287069 13397941528

  E-mail:331495048@qq.com

 E-mail:1079427711@qq.com

 E-mail:2234404897@qq.com

(注:发邮件时,标题请注明“投稿”或者“撤稿”)

    打击防范传销 曝光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本中心欢迎投稿,也积极分享转载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文章,并注明文章来源,同时也欢迎各媒体平台转载本中心的原创文章,转载时注明原文出处为:反传销网。

  •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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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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