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牛牛通宝与牛牛彩有何关联 律师:虚拟币是击鼓传花的虚拟数据字符
反传销网6月24日发布:牛牛通宝的加盟模式曾吸引不少怀揣着创富梦的投资者,公司变现渠道的突然变更,如同投入了一枚深水炸弹,质疑声四起。在南都连续报道牛牛通宝一事后,昨日凌晨,牛牛通宝公司再发公告表示,公司正在紧急处理“创客”的回购申请,在下周一平移至鲜润社区后,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收益分红。
但此公告引来许多投资者不满,他们认为这或许是牛牛通宝公司采取的“拖延战术”,兑现几率并不大。也有投资者表示,牛牛通宝实际上与此前被叫停的牛牛彩是同一套人马,接二连三出问题后,已经不值得再信。
此外,针对牛牛通宝公司将收益提现渠道变更为境外虚拟币一事,有律师表示,虚拟币仅仅是一种虚拟财产,没有信用背书担保,仅仅是击鼓传花的虚拟数据字符,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建议投资人不要参与此类虚拟币募集活动或投资活动。
追踪
牛牛通宝再发公告称
下周一平移至鲜润社区
在经历多名投资者上门维权事件后,昨日牛牛通宝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号“牛牛通宝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牛牛通宝面临退机器的小风波,但整个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竭尽全力处理所有退机事宜,积极做出应对危机所需正确的策略和行动。
公告表示,牛牛通宝当前的第一要务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经营,“首先,对所有未申请回购的牛牛通宝家人们,可预计在下周一(2018年6月25日)平移至鲜润社区后,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收益分红;第二,针对部分计划回购的创客,可于本周四周五即自2018年6月21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22日24时止在牛牛通宝A PP后台申请回购。回购金额以等值的节能链发放;第三,近期已向公司企业邮箱发送回购申请的家人们,我们正集中公司所有人力紧急处理(至2018年6月22日24时截止),符合回购申请条件的,公司将暂做封号处理。若您发现账号已被冻结的,证明已进入财务审核付款等待中(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若已成功发送邮件但又未审核通过的部分创客,我们将会助您平移至鲜润社区,下周一以现金方式提现。”
此公告发布后,不少牛牛通宝投资者向南都记者表示,相关区域代理人在群内让大家不要报案,“说是会把钱退给我们的,耐心等到下周一就行。”但有投资者认为,这种方式更像是一种“拖延战术”,在本月中旬变更提现渠道,而后警方立案调查后,又把用户数据平移到另一个平台,“等于说连着变更渠道,牵着我们的鼻子走”。
关于牛牛通宝公司公告内提到的“鲜润社区”,南都记者也在网上检索,并未发现相关词条。同样,在A PP store以及安卓应用商城内并未发现相关A PP。对此,微信群内的区域代理人仅表示,A PP将会在下周一上线,目前主要是做好统计工作。
追问:牛牛通宝与牛牛彩有何关联
除此之外,牛牛通宝公司的更多“老底”被投资者们挖了出来。一名熟悉牛牛通宝公司的投资者介绍,牛牛通宝与此前被叫停的牛牛彩实际上是同一套班子。而在不少的检索词条里,确实也能发现二者之间的关联。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早在去年9月,就有微信推文质疑,牛牛彩与牛牛通宝疑似传销和虚假宣传。针对这篇推文,牛牛通宝公司曾在第一时间发布“严正声明”称,牛牛通宝公司从未有过关于彩票销售的宣传,并且牛牛彩公司与该司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对于恶意误导群众混淆两家公司的侵权人,该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尽管牛牛通宝公司曾公开“辟谣”,但南都记者仍发现了二者之前的关联。检索牛牛彩公司此前在商业网站上的推广文,不难发现,两家公司的加盟模式十分相似。在牛牛彩加盟模式中,投资者首先要在手机或者PC端注册账号,然后缴纳198元成为会员,再选择5000元、1.5万元以及3万元的自动售货机型,并缴纳相应的押金便能成为公司的“创客”。只不过“198元”变更为如今的设备维护费,不同机型的“押金”变更为设备购置费,相关设备从售卖彩票变为售卖水饮及杂物。除此之外,二者的代理模式以及收益机制都十分相似。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深圳市牛牛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于去年5月26日举办了多功能辅助售彩机全国运营中心启动仪式。在不少商业网站的推广文中,上述活动中,现牛牛通宝公司的三名股东詹光朋、邓建昌、马涛都出现在现场,他们担任的职务分别是运营中心总监以及营销总监。
工商备案显示,詹光朋、邓建昌、马涛三人拥有深圳市牛牛通宝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是34%以及33%、33%。南都记者获取的上述活动的现场视频也证实,詹等三人确实在牛牛彩公司担任高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活动结束后,曾有网友发文质疑牛牛彩公司的运作模式,称其已涉嫌传销,同时也质疑该司是否获得即开型彩票的销售许可。
之后,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曾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函,要求牛牛彩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此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也发布公告表示,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深圳市牛牛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地方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体育彩票合作方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募销售智能自助售彩终端设备的投资人和代理商,收取金额不等的设备租金和代理费。公告表示,中心与深圳市牛牛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或业务往来,也从未授权该公司采购或销售自助售彩设备。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上述部门发布公告后,牛牛彩公司迅速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股东。而在一个月后,牛牛通宝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律师说法:虚拟币仅为虚拟财产 没有信用背书担保
针对牛牛通宝公司提现渠道转为境外虚拟币一事,曾在深圳经侦局担任过副大队长,现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郭朝辉律师表示,虚拟货币包括当下最火的比特币,是在区块链的技术背景下形成的虚拟财产,根据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对比特币的定义: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郭朝辉表示,虚拟币仅仅是一种虚拟财产,没有信用背书担保,我们认为仅仅是击鼓传花的虚拟数据字符,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而针对境内的虚拟币以及境外的虚拟货币在境内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义代币发行融资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郭朝辉称,对于虚拟币,其发行或代理发行涉嫌违法犯罪,最相关的罪名包括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投资者积极参与其中或投资的,可能投资后血本无归甚至涉嫌犯罪。“我们目前也看到了类似与虚拟币发行融资相关构成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的案例。因此,我们建议投资人不要参与此类虚拟币募集活动或投资活动。”
此外,郭朝辉表示,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集资类犯罪或传销犯罪案件的投资人或受害人,往往系因受到高息承诺(比如100%甚至500%的收益)的诱惑而参与其中。此类高息承诺本就不切实际,同时,所谓的虚拟币也仅仅是犯罪分子非法公开融资的手段。投资人在投资活动中要擦亮眼睛,尽量找正规的机构进行投资,不要被高息、高回报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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