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权威提醒!炒外汇的注意了!

互联网金融协会 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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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传销网9月24日发布: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的提示全文如下:


关于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的提示


近期,发现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吸引一些客户参与投资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为避免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特提示风险如下: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危害,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参与此类交易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延伸阅读:

什么是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非法外汇交易平台俗称网络炒汇,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境内,并于90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出现一股外汇保证金交易热。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兴起,网络炒外汇操作变得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巡查发现,我国存在大量面向境内客户的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通过分析,部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业务牌照涉嫌造假,即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承诺“高额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甚至有平台业务人员在线下宣传时承诺高额回报。

      这些平台不仅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更是在交易过程中“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但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很可能演化成“庞氏骗局”。

      根据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总段、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址、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方支付机构明知故 仍然犯助纣为虐

     早在2017年12月根据济南分行下发的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发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要求各家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合作,同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据小编了解到,截至发稿之日已有部分机构停止与非法交易平台合作,但还有多家支付机构在央行的强监管下为了自身利益仍然明知故犯,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符合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设施有关要求的;

  (二)不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等规定的;

  (三)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的;

  (五)未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网络支付交易信息,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的;

  (六)未按规定处理客户信息,或者未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隐患或者导致信息泄露的;

  (七)妨碍客户自主选择支付服务提供主体或资金收付方式的;

  (八)公开披露虚假信息的;

  (九)违规开立支付账户,或擅自经营金融业务活动的。

      国内的外汇市场越发的繁荣,近期市场更是释放出了多重外汇利好政策,可以预见的是,国内的外汇市场离开放也不在久远,但是,随着国家队的逐步入场,国内的外汇市场也必然更加的趋于严格规范,这对于目前国内的外汇经纪商们来说,或将迎来新一轮的挑战!


文章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支付界,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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