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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这两个传销恶势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审理

袁腾蓉 反传联盟 2020-02-06

传销,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

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隐患!

一些传销组织为谋取利益,

不惜采取坑蒙拐骗、剥夺自由、

打骂恐吓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钱财,

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或集团!

      反传销网1月11日发布: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个涉嫌传销的恶势力案件。

01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种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带领尹某、吴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30余名成员从宜春市来到新余市城区,先后在青泉花园、盛景苑等居民小区建立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组织。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余某、尹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指挥刘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的名义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该组织采取控制人身、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势力。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非法组织层级达五级以上,成员达50余人,非法获取钱财862400元。种某等21名被告人加入到以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02

      1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40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涉恶一案。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年初,贺某带领朱某、武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20余人将传销组织从外地转移至新余市发展,在长青花园、日泽园等居民小区内租住房屋,建立传销窝点,组成了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主要利用女性成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交友恋爱为名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由主任进行分工,管家负责执行,安排组织成员对被害人实行“抖包”(即采取威胁、殴打手段强行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收缴)、看守、教打电话报平安、上课、劝说等组织流程,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行为,被害人达70余人,抢劫数额巨大。该组织人数众多,长期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贺某、朱某、武某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等40名被告人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中刘某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39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许铮

文章来源:平安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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