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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以“消费返还积分”为名发展会员1000多人 悦花越有传销骨干被公诉

反传联盟 2020-09-04

反传销网6月19日发布:6月18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杨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刘某某(已判决)等人成立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的形式,以“消费返还积分”、“推广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吸引会员加入,后以升级店铺星级为由,让参加者继续缴纳人民币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等的费用。



平台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经人介绍,注册并成为了“悦花越有”电子商城的会员。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利益,积极宣传“悦花越有”平台,拉人注册,在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新昌县等地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了梁某某(已判决)、朱某某、陈某某等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鉴定,“悦花越有”整个会员网络共115层,被告人杨某某处于第32层,共发展下线10层,1034个会员账户,非法获利人民币5.6万余元。


2019年3月20日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向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悦花越有”电子商城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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