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以案说法”丨防城港:以“资本运作”名义传销 23名“老总”获刑
反传销网12月21日发布:“以案说法”丨防城港:以“资本运作”名义传销 23名“老总”获刑(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以案说法》
第七期
以“资本运作”名义传销 23名“老总”获刑
主持人
传销是一种非法的经营活动,近年来在我市发展较快,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传销,为什么那么多人陷入传销的骗局?传销组织究竟是怎样骗人的呢?本期的《以案说法》,让我们共同关注打击传销这一话题。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庆邦。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庆邦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以案说法”。
主持人
陈副局长您好。我们都知道,传销是一种骗局,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是传销呢,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一个概念。请您能给我们简单地来介绍一下。
传销三大特征:入门费 拉人头 复式计酬
主持人:据我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传销的形式是越来越多样化,隐蔽性也是越来越强。目前,我们防城港市的传销活动是主要有哪些形式呢?
传销三大手段:感情牌 投资牌 政治牌
我市查获2.2万余涉传人员 刑事拘留291人
案例
以“资本运作”名义传销 23名“老总”获刑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先后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组织,并以“资本运作”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所有成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进制”,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缴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2017年国庆前后,该组织团队从北海市迁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继续发展,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均起到使组织发展壮大的组织、领导作用,且均已达到A1至A6级“老总”级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6月15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3名“资本运作”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领刑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至三十万元。
主持人
在上述的这起案例当中,23名涉传人员分别被判处了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下面我们来连线一下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的潘昆龙律师。潘律师您好,那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传销都有哪些规定呢?
律师
谢谢主持人。目前,关于传销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参与者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参加传销活动在法律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非法传销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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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防城港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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