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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着给你化债的幌子,骗的却是你的钱!监管疾呼警惕非法集资新变种

反传联盟 2021-05-10

反传销网5月5日发布:以“债事咨询”为名;以“化解债务”为诱,以“高额回报”为饵,打着“让债务人获得有尊严的重生”“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大价值”“让合作伙伴与从业人员得以幸福”的噱头,一种新型非法集资风险正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关注。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什么是“债事服务”?咱们用知乎一位匿名用户描述了自己作为债务人的“解债”咨询经历来做个说明。


这位用户称,在咨询后,解债公司对其提供的方案是,由债务人提供30%“服务费”,解债公司分36个月逐步回购债务人100%的银行欠款。同时,解债公司承诺债务人,缴纳服务费后,会给债务人相应抵押物以免其担心解债公司“跑路”。


翻译一下:假如这个人欠了银行60万元贷款,他给解债公司缴纳18万元,那么,这笔60万元银行贷款就一笔勾销了。如果这个人担心解债公司跑路,那么解债公司可以给他抵押物来做保证,也就是,他用20万元的“服务费”来解决了60万元的欠款。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是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


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


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是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


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提示称,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打着债务化解幌子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纳入监管的聚光灯下。4月22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指出,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


处非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已经对打着“债事服务”幌子的非法集资进行联合围剿。


“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提供‘债事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2021年4月19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提示“债事服务”非法集资风险公告称。


该公告显示,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诸如“天下众合”等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为目的,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打击。



2020年9月25日,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廖某某、段某甲等4人。


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06月以来,“天下众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內发展设立加盟连锁运营公司,发展固定业务推广团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以提供债事化解解居间服务为幌子,通过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等合同,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承诺每月返还固定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


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廖某某、徐某某经营管理的贵州众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李某某、段某甲、段某乙经营管理的贵州众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居间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在协议范围内开展工作。


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众蕊公司、众好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34万余元。



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发布警方通告称,近期,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对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解联合债事服务有限公司、全商汇(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合天下”系列公司及袁某东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查处,抓获了袁某东、褚某平、袁某、李某藻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以上多人批准逮捕,现已执行。其他涉案地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公司各办事处开展查处工作。


警方通告还显示,公安机关敦促“众合天下”系列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未到案的涉案人员(公司总部股东、高管、部门主管以及各办事处负责人、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转移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各涉案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分红等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颜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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