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将成为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守护精灵DATA Author 反传联盟
文丨守护精灵DATA
ID丨showhus
作者丨守护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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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精灵DATA(ID:showhus)编辑部从市场监管系统人士获悉到,国家市场监管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后各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文件通知精神,相继部署相关专项行动,并下发通知,并指出执法重点:
(一)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
社交电商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商平台的社交功能,将关注、分享、讨论、沟通互动等社交化元素应用到电子商务的购买运营中,依靠社交网络的裂变进行不断扩大规模,所以很容易成为了传销的“高危地带”。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细数行业内头部的多家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花生日记、达人店、斑马会员、贝店、未来集市、全球自选、素店、一哥悠购、嘉悦购、淘小铺、公销社……),以及后来出现的诸多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等为宣传口号“社交电商”平台,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曾因“涉嫌传销”而被处罚。原因何在?
归根到底,还是看社交电商究竟卖的是“货”,还是“人”。
从表面看,社交电商和传统电商一样,都是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对于那些被处罚的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往往都是借“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社交电商平台的发展红线很明显,包括发展人员的层级数量、自身行为的欺诈性、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试图寻找更好的出路的探索中,社交电商试图转型私域电商,旨在依靠本身平台和微信的私域流量生态而存在,但只要设有用户分级制度,也比较容易“变味”,可能还是难以规避涉传风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销包括三种类型:入门费型、拉人头型及团队计酬型,其中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构成刑事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如下图所示:
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市场监管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社交电商与传销之间,往往仅有一线之隔。守住底线,即是合规;以“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便是死线,代理商只是压塌社交电商平台的最后一根稻草罢了。因此,社交电商平台若想依法合规经营,应当做到以下两步:
第一,建立合规运营模式。社交电商在设置运营模式时,应当注重打造合规拓展模式(取消“入门费”)、构建健康盈利模式(“重商品”、“轻人头”)、切断无限裂变模式(避免“团队计酬”)。
第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社交电商应当建立代理商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平台内代理商依法合规运营,避免出现“制度合规、实操变味”的局面,埋下合规隐患。
唯有如此,社交电商平台方能守住根基,避免倾覆之险。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将社交电商平台涉传列入执法重点,正是基于社交电商为名的涉嫌传销活动趋势明显,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据悉,监管部门近日也联合新闻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在深圳召开了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会,就社交电商领域的涉传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探讨了建立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并针对社交电商平台监管、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传法律体系等重点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禁传处等部门都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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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涉嫌传销常见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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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类名目的传销活动猖獗,形式多样。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理性投资,尤其行为涉嫌传销的高风险组织,您的加入很可能触及违法犯罪,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甚至宣传躺赚的项目,须提高警惕,多参考身边亲友的意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图片:秋精灵
文章:守护壹哥
排版:春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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