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26℃:重要吗?为什么必须是现在?为什么是你和我?
2004年6月,9家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联合发起26℃空调节能行动,呼吁在夏季将办公楼、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调至26℃,以减少能源消耗,缓解电力供应危机,并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作出贡献。该行动迅即得到全国各地51 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响应,并在全国一些地区得到推广。这样的倡议虽然已经实施了8年,取得很多效果,但其是否会无疾而终依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8年后重提此话题,自有其意义所在。
先从个人的经历说起……
到过国外和境外的人士,都会有类似的经历:炎热的夏季,坐在冷飕飕的房间里,要备齐或庄重或随意的厚衣服,除不失礼仪之外,更多的是室内外温差过大下保暖的需要。
80年代末,第一次参加国外会议的经历到现在都记忆犹新,一个炎热的夏季,带着自认为“夏季足以”“礼貌足够”的极其简单和单薄的衣服上路。那时候绝大部分的中国人,生活总体拮据、尚还未享受过空调的滋味,坐在会议室里,越坐越冷,无钱买衣保暖,只能“因陋就简”紧抱双臂忍受室外35度以上但室内只有不到23度左右的“寒冷”,坚持着乃至忍受着参与到热烈的讨论中。那时候,我很不明白,为什么要在夏季时分要用如此之“冷”的空调,很多人要冬衣夏用才能在室内“舒适地生存”,更不明白,为什么“我”感到冰冷无比而某些与我一样着装单薄的人却自得其乐。 20多年过去,这个当时纠结我的问题似乎已慢慢地消融不再是一个疑问,因为,我和我们也在逐步地适应室外炎热室内“冰冷”或室外寒风凛冽室内温暖如春乃至如夏的现状和“反季节”着装的现实。
2008年8月1-3日,在参加一个叫做:“发展之困:全球贫困人口将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圆桌讨论会的时候,我向包括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现任能源部长朱棣文等在内的40多个与会人员讨论到中国的“26度空调”行动,我说,“全世界应该且将由衷感谢全体中国人民的这一努力,同时,也希望这样的努力能够推广到其它国家”。4年以后,我依然而且更加坚持这样的观点,同时,也更加感受到时不我待的急迫和机遇丧失不可逆转的担忧。
还需回到为什么现在重提这个老话题。
1、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26℃重要吗?
现有的各类研究和实践结果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尽管受到空调技术参数、室内外气温差异、运行时间、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数据结果的精确度各有差异,但结论的正确性应是肯定的。
首先,有研究表明,正常情况下,夏季室内温度在24~28℃之间时人体的感觉最舒适。
第二,在保证人体舒适的前提下,空调温度控制在26℃及以上会产生很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可以带来可观的家庭电费支出的节约。提出倡议的环保组织的估算结果表明,以北京为例,可以降低约4~6亿千瓦时以上的空调耗电量,削减大约50~75万千瓦的电力高峰期容量需求,为用户节约1.8~2.7 亿元的空调运行费用。一台1.5匹分体空调机如果温度设定调高1℃,每天运行5小时能节省0.3千瓦时电,夏季3个月可以节电27千瓦时。国内外的其他相关研究结果和实验结果表明,空调在制冷时,设定温度每提高1℃可省电6%-8%,设定温度调高2℃,最高可节电20%左右。
2、为什么必须现在?
再次重提这个动议,不仅仅是因为“空调26℃”行动是日常行为的环境友好化,须常常提醒日日行动,更重要的是,根据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空调使用趋势的研究和观察,尽管夏季保持室内26℃是人体感到舒适和适宜的温度,但由于商务、政务活动着装的需要或仅仅是因为某些炎热之下求凉求冷的不由自主,随着人们对室内温度不断降低的适应性增强,对26℃体感舒适的体验将逐渐被取代,而针对人的消费行为研究表明,一旦更多的人习惯更低室温,人们的日常行为转变将难上加难。所以,在大部分国人尚未适应更低温度之前重提这个行动并让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和日常行为,恰逢其时;一是不会以人们的不舒适为代价、二是避免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逆转消费习惯的困境。
有业内专家引用日本的数据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城镇居民的户均空调数将达到日本2004年的水平,亦即平均每户2.5台空调的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995年中国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空调8.09台,2010年则增加到112台(即每户1.12台);同期中国农村居民百户空调从0.18台增加到每百户16台。预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中国家用空调仍将快速增长。如据此粗略估算,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不考虑农村居民,仅中国城镇居民的家用空调就将新增加5.5亿台,总量达到10亿台左右。如按最低可能的室温23℃,维持或提高到26℃,每年最保守估计可以至少节约270亿千瓦时的电。但这样的节电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必须以26℃行动的切实实施为前提,如前所述,知易行难,更何况一旦日常消费习惯业已形成之后的逆转会举步维艰。所以,此时此刻,不仅要旧话重提更要切实实施。
3、公民环境权利-环境意识-环境责任-环境行动相互关联
在环境-发展领域,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民社会需要作为个体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行动力和负责任的公民;是公民权利和权力、公民责任、公民义务承担的整合。公众享有对环境的基本权利,例如清洁空气、清洁水的权利等等,对于这些权利,应予以保障;同时,公众也拥有与环境改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消费与生活活动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影响不断增加,作为环境污染的贡献者,公众自然也需要承担必须的行为改进、责任承担的义务,并付诸于行动。
我曾经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概括为“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小而乱为”。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可以进而分为几个层次,首先,强调洁身自好,亦即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并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点点滴滴;其次,以己及人、推己及人,通过各种方式以及自身的行动影响他人的环境行为;第三,发挥消费者的力量,遵从“消费为环境负责”的理念,通过产品购买和各类消费行为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第四,发挥公民的力量,依法行使公民对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共事务的环境知情权,受到环境损害时的索赔权以及环境监督权等,推动社会各主体的环境行为改进。
因此,空调26℃,不应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我和你对环境、对社会、对子孙后代的承诺和切实的行动,承担公民环境责任完全可以从“举手之劳”的小事做起,我们的生存环境将因由众多的每个人的小行动小作为而得以不断改善,所谓积跬步以致千里。
文/张世秋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经济研究所(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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