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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北京市关于重污染日的规定

2014-10-09 自然之友

大气法的修改意见征集刚刚结束,整个京津冀仍沉浸在深霾重雾中。生活在北京的朋友们,你们真的知道北京市政府对于重污染天气的定义、怎么分级、要求怎么采取措施(当然包括大家最关心的“停工听课”)么?


编者提示:空气重污染日,对个人的健康防护,其实主要靠自己采取措施完成,比如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留在室内、紧闭门窗、出门戴PM2.5防护口罩、开动空气净化器等。靠“停工听课”的统一安排来保护自己,其实并不那么靠谱。而减少雾霾,需要我们每个人从消费、垃圾产生和处理、交通等生活方式的细节上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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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下内容摘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得更多内容。

图片来自新华社。


1
空气重污染日是怎么分级的?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是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来确定的,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具体分级为:


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请注意!上述数字不是PM2.5的读数而是一个指数,须以市环保监测中心每日通过网站(http://www.bjmemc.com.cn) 发布的指数为准。


2
空气重污染日,政府的应急措施

所有应急措施是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的: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6)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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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下内容摘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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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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