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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9 自然之友

这是一个让我们的微信无奈“开天窗”的项目。但是,生态保护的红线和环境安全的底线必须维护,法律的底线也必须维护。


多家环保组织公开呼吁:

关注中石油云南安宁炼化项目

违法建设问题


8月25日,环境保护部对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5]70号)(参见人民网消息http://yn.people.com.cn/n/2015/0829/c372461-26170602.html),确认了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突破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事实,责令其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作为多年持续关注此项目的环保组织,我们欢迎和支持这样的决定,并呼吁以此作为起点,进一步追究云南安宁炼化项目的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风险,避免云南生态与社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正在安宁工业园区建设的云南千万吨炼油项目,位于昆明主城区上风向,超出当地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其行政许可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令公众充满疑惑,曾经连续两次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使多个行政机关被当地居民诉至法院。2013年8月27日,多家环保公益组织通过公开信,共同呼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停止云南安宁炼油项目违法施工。


3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记者调查报告,揭露云南炼油项目未批先改擅自扩建,且相应环评承诺未予兑现。随后,新浪、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予以转载,各网站和微博、微信纷纷传播,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中石油云南项目赌环保部不会叫停”成为公众话题。


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受理并公示了《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优化调整(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一环评文件披露,截止2015年6月25日,变更后的云南炼油项目总体进度为89.17%。


综合新闻报道、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的结果,我们确信:云南炼油厂并非简单的产能扩大,而是结构性的重大调整。厂区的基本格局和生产的工艺流程,已经大异于获批的环评报告,由此产生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风险令人担忧。


为了节约工程投资而新增在建的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导致清洁生产工艺路线发生根本性改变,环境污染和人群健康风险大幅度增加。专家指出:“延迟焦化是重污染,这一装置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是之前设计的路线所没有的,比如说3-4苯并芘,属于毒性物质,会致癌,它的毒性比被“妖魔化”的PX产品严重了很多倍。”


建设方无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炼油项目擅自变动、未批先建、扩大产能,在毫无环境容量的螳螂川流域违法新建污染项目,在螳螂川河道违法新设排污口,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法治体系造成了现实损害,致使本已是劣V类水的螳螂川雪上加霜,无法休养生息、恢复生机,也将给已经成为梯级水库的金沙江下游带来更多污染影响,还可能因延迟焦化的生产中存在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而带来多种污染物事故泄漏排放风险[ 张立娟:延迟焦化生产装置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化工安全与环境》,2007年第39期],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影响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相应规定,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在没有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对原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作出重大变动,且已完成大部分变更后工程的施工作业。对于该公司恶意未批先建、增加环境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责令停止建设。


在云南炼油项目优化调整方案公示期间,公众曾经提出迁移项目排污口的意见,但未获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事实上,早在2008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就已发布《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禁止新建直接向这一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向滇池下方螳螂川排放污水的安宁炼油厂,即位于“一湖两江”保护区范围之内。鉴于螳螂川流域环境质量十分恶劣的现状,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冻结了在该流域的开发建设和排污行为,设置了一条不可逾越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严禁在螳螂川设置排污口,《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禁止新建向入出湖河道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安宁炼油厂的布局选址,从根本上侵犯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昆明市人民政府为了迎接千万吨炼油项目落地,编制了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减排方案,出具了两份治污减排承诺函,保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关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但是,滇池流域污染治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环保部于2014年底约谈昆明市长,实行局部环评限批。作为昆明主城区和滇池流域“总下水道”的螳螂川,其水污染整治工作同样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河道水质仍然处于劣V类的状况。地方政府拖延实施流域水污染削减规划,违背改善环境质量的行政配套措施承诺,致使炼油项目获得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荡然无存。


我们注意到,云南炼油项目所处区域,污染现状严重、环境容量缺乏、水资源无力承受,急需全面休养生息,冻结工业开发项目。现行炼厂选址和排污方案,与地方性法规存在根本性冲突,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的法律条件。为了维护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有效性,维护滇池保护、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必须坚决制止依仗非法“钓鱼工程”野蛮绑架监管部门“上车补票”的行业潜规则。


中石油安宁项目是环保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关注多年的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巨大,博弈过程艰难。我们的持续关注和深度追踪,不仅是为了捍卫春城昆明和长江流域的生态基线,更是为了守护程序正义与环境良治的法律红线。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 会”上,李 克 强 总 理 严肃指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陈吉宁部长也郑重声明:要坚决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环评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如今,强势企业与监管部门“豪情对赌”的云南炼油项目,正是检验新环境保护法是否管用和够用的一块“试金石”。在此,我们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支持昆明居民和社会组织依法理性维权并做出以下呼吁:


1、有关部门应当对擅自实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违法行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行“双罚制”。敦请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安全环保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2、鉴于地方性法规严禁在螳螂川流域设置排污口和建设排氮工业项目,目前选址的云南炼油项目不应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单位上报的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该炼油工程的施工;


3、严格落实云南炼油石化基地规划环评,依法召开环评听证会,消除公众参与的缺失、片面和走过场,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制定和修改行政规划,确保环境决策、综合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前不久,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声巨响,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也让社会各界重新审视和反思大型工程项目的社会与环境风险问题。天津港爆炸的惨重代价,让我们不得不把视野扩大到全国、延展至未来——云南,我们能否守住法律的底线、守住生态环境与社会安全的底线?


作为关注公众利益和生态红线的环保社会组织,我们不希望安宁成为下一个天津、大连、黄岛或漳州。我们将持续关注云南炼油项目,并呼吁各级行政部门和全社会都给予足够的关注和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和环境安全的底线。


签署机构:

自然之友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云南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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