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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应该遵循什么规则,你来定

2016-11-02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为“陆生野生动物



上月北大未名湖畔被学生拦截下来的巴西龟


没错,你可能还记得上个月刷爆网络的“北大巴西龟放生事件”,放生当然不能随便(没看过点这里:来聊聊放生那些事吧);但是受伤动物或者我觉得应该回归山林的,可以找个公园或者直接到山里放掉吗?对于野生动物放归,有没有法律依据/制约?



某公园内被放生的毒蛇


国家林业局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正在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11月30日截止。


如果你也认同随意放归会对野生动物本身造成伤害、会对放归地的人、其他动物/植物、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果你也愿意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请认真看看这些条款——


对哪些行为有规定?哪些没有?目前的表述有没有不完全、不准确的地方?


任何的意见,你都可以按照下列的渠道表达出来,参与立法建议,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不要让权利沉睡,请审慎对待我们和其他物种赖以生存的共同的大自然。



图为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10月28日在八达岭森林公园放归雕鸮(来自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网站:http://www.bjyl.gov.cn/ztxx/ysdwjhw/)




发声渠道


点击页面底部 “阅读原文” 可进入立法建议提交页面(需注册)。如果担心人微言轻,你也可以同时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发给自然之友(邮箱:gyss@fonchina.org)由自然之友整理各界意见后统一提交,或通过评论 和大家分享。


以下内容来自《国务院法务办公室》(为了阅读友好,我们增加了一些图片)



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促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我们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步骤如下图)


小编插播登陆该意见征集系统的手把手教程:



如下图找到本征求意见稿并点击进入。



点击后,跳出如下页面:




如果选择注册,将进入如下页面:




你还可以选择不注册,即选择“匿名”(正确填写验证码即可进入):



目前尚不知晓匿名登陆和实名注册登陆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程度。


进入意见征求系统后,你可以逐条表达你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简单选择“同意”或“反对”。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4)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ouling@forestry.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国家林业局

  2016 年 10 月 31 日


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促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将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需要,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第五条 需要将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选择适宜该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地点、时间;

(二)制定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方案,包括放生地生境状况、野生动物个体健康状况、野外生存能力、疫病风险、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和生态风险等;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四)避开村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第六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将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放归野外的,应当将被放归的野生动物放至封闭范围内,并采取适当的防逃逸措施,防止其逃逸。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野外发现或者确认非法放归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应当采取监测、捕回或者防控等措施,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将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放归野外环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此前,自然之友曾多次提议希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得到更好的完善(看这里→严重倒退!《野保法》修订草案 2 稿,自然之友有话说)。


本次新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如果得当,未尝不可视作是补充《野保法》的一种手段。我们希望通过各种方法、各种途径,在可操作的空间内提升法律层面上对野生动物及其所处生态的保护力度。在动物权益、自然环境、科学、经济、法律与可持续等等方面,找到一个现阶段的平衡点。


请参与立法,为美丽的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筑起一道更高的防线。


保护你的环境权益,不要等到问题发生。请和我们一起,依法行使自己的立法建议权。




当前这些法律法规都在征求意见,欢迎参与: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1部)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名称征求意见单位起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10/19至11/19


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20部)
部门规章草案名称征求意见单位起止时间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2016/11/1至12/1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11/1至12/2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11/1至12/2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10/31至12/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10/31至12/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10/31至11/30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10/31至11/30
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林业局2016/10/31至11/30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征求意...公告林业局2016/10/31至11/30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告林业局2016/10/31至11/30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公告林业局2016/10/31至11/30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10/28至11/11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商总局2016/10/28至11/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知识产权局2016/10/27至11/27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2016/10/24至11/2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展改革委2016/10/19至11/18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2016/10/12至11/12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草案知识产权局2016/10/10至1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2016/10/10至11/9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10/9至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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