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乐文:乐在其中,为爱前行
图:乐文与本文作者吴欣晨
因蝶结缘,踏入环保
乐文在2008年就加入到了自然之友的会员家庭中,那个时候她还在中国药科大学读药物分析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她顺利进入一家药企就职。忙碌的工作之余,她积极参加着自然之友南京会员小组的活动。丰富的会员生活,也为她的环保事业埋下伏笔。
一次偶然的机会,乐文参与了南京小组的一个环境教育项目。其中,她需要配合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宣传教育部门,负责蝴蝶保护的教育活动策划、组织、教材编写等多项工作。新的经历与挑战,让乐文对环境教育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与体会,也让她找到了自己的乐趣所在。
2012年6月,自然之友南京会员小组所孵化出的第一家独立机构——南京百蝶缘生态发展中心——正式注册成功,开始专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乐文作为环教的积极支持者,自然没少为之忙碌。而2013年6月,她也完成了一个巨大跨越,辞去药企职位,她成为百蝶缘的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百蝶缘自成立以来,承接与扩展了南京小组的许多传统项目。至今,乐文的机构已经组织了近百场自然体验活动,包括喂养蝴蝶,放飞蝴蝶等等。其中,美丽的玉带凤蝶是主要出场的自然伙伴。乐文介绍,这一选择是别有心意的,玉带凤蝶的成长,是一个典型的完全变态生长过程,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把这一蝴蝶族群的故事讲给小朋友们,他们则可以在观察中,学到更多的科学知识,展开对生态问题的思考,继而加深对自然的理解与热爱。
图:玉带凤蝶
图:乐文在南京红山小学,讲述玉带凤蝶成长记
精疲力竭,乐在其中
给孩子们进行环境教育,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尤其,置身野外开放环境里,面对几十个活力充沛的孩子,带队老师既要提高他们的注意力,鼓励其积极参与,又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孩子的安全。每一节课,无论长短,乐文老师都要付出巨大的精力。
但是,即使顾虑重重,精疲力竭,环境教育还是会带给参与者别样的美好体验。让乐文印象最深的事,是一次在植物园。活动中,乐文带领小朋友们抚摸树木,认识树名,欢快的孩子们四处飞奔。一个孩子无意撞到了乐文,险些摔倒,乐文则顺手抱住了她,所有的孩子此时也都围过来,抱到了一起,一起欢笑。乐文一直记得那个瞬间,真是一种完美的教育氛围。
图:乐文与孩子们在自然中
面对梦想与现实的差距,为爱坚守
做环境教育的同仁,谁都有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策划的活动,也可能不被理解,得不到支持。
“选择放弃所学专业,成为公益组织的全职人员,很多人佩服我的勇气。其实,我真的是无知而无畏。将感兴趣的事作为工作,表面看上去,让人羡慕,其实,任何工作都有困难的地方,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也一直伴随着我。梦想和现实,终究间隔着很远的距离”,乐文姐姐坦诚地讲。
她说,现实中的困难,其实一直在刺激帮助她提升自我。她自己在不断地反思,尝试改变现有的立场和做法,思考怎样可以使活动效果更好,怎样能促使更多的人做出改变,怎样鼓励支持自己为环保而坚守。
举个例子,就拿城市垃圾分类来说吧。大家为此说了很多,也说了很久。即使人们了解这个概念,垃圾分类的整体效果还是不好。有人说,问题出在下游处理未分类,这样使垃圾上游分类失去意义;也有人说,大家普遍缺乏环保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不够细致等。
图:乐文在社区讲解垃圾回收利用
这样看来,一个环境问题的解决,非常复杂,涉及到多个主体的意志与能力,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等。但是,乐文觉得,环保人不可气馁,坚守可以从小处开始。
她说,“我们可以首先从减量(Reduce)、重新利用(Reuse)和物品回收(Recycle)这三个原则开始。从小教育孩子,影响身边人。每个人都做一些简单可行的事情,比如减少不必要的消费,不购买过度包装的产品,打印纸双面使用,物品循环利用等等。长此以往,大的问题才有解决的出路。”
期望未来,一直前行
对于自己转行做全职公益环保,乐文很谦虚,“国内环保NGO这个行业本身也才刚刚起步,没有太多经验参考,什么都在摸索。我认为,我在专业背景、管理能力等许多方面,都很需要学习与改变”。她觉得,通过不断的努力与学习,未来的环保之路会充满希望。
乐文也一直还是南京小组的重要成员。正是在这个组织中,乐文找到了自己的环保梦想,她对这个团队的热情也从未减少。她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南京小组的活动中,将更多的专业资源汇入到这个平台。“这是一个多元化的小组,比如动植物学专家、环境科学专家、律师,都可参与其中”,乐文相信,聚集更多人的力量,大家可以把各种活动做得更加丰富而专业。保护青山绿水,促进环境友好,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和子孙后代的事,自然之友一直在路上。
图:自然之友 ,我们一直在路上
本文图片由乐文、吴欣晨提供,部分来自网络
本文编辑:阿蓉(实习生)
快讯 | 今日上午(11月18日),自然之友诉中石油吉林石化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污对大气环境的侵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并承担其超标排污期间所产生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该费用用于当地大气环境保护,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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