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把油泥埋地下?谁这么嚣张
2016年11月25日,自然之友起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油田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图为2016年9月3日,自然之友在松原采油厂采油井附近调研时发现的地下埋污层。摄影:红枫
自然之友了解到,被告吉林油田分公司将大量油泥、含油泥浆直接埋入地下;废水渗坑未依法处理,地下水受到污染,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挥发酚类严重超标。
图为2016年9月3日,自然之友在松原采油厂采油井附近调研时发现在地表裸露的油泥。摄影:红枫
吉林油田分公司系中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未对吉林油田分公司前述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有效监管,未督促将油泥、油土、含油泥浆等按规定处理处置。
自然之友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将吉林省松原市乌兰图嘎林场的渗坑及油泥、含油泥浆等依法处置;
对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
赔偿土壤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以鉴定、评估结果为准);
赔礼道歉,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十日以上的赔礼道歉公告等。
图为2016年9月3日,自然之友在松原采油厂采油井附近调研时发现的污水流过之处留下的油泥。摄影:红枫
用法律保护环境,
从来不是容易的事
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
案件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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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未包括调研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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