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自然之友北京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
3月31日,“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公布,北京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自然之友提起的北京昌平都市芳园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即名单中的自然之友诉北京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废渣填湖”污染案)入选。
本评选涵盖所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案件。不过,在刚刚评出的“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名单上,我们能看到环境类的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分量。
刚刚评出的“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等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
中国绿发会诉淘宝网销售非法汽车尾气净化器案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
张新年诉中国移动“流量偷跑”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三家“国控”企业超标排放污染案
中国绿发会诉北京刘诗昆幼儿园塑胶毒跑道案
自然之友诉北京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废渣填湖”污染案
岳阳检察机关督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诉蚌埠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案
湖南养天和大药房诉国家食药监总局不当推广“电子监管码”案
“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由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该评选从2011年首次评选,至今已有六年历史。
根据主办方公布的评审标准,候选案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评选时已作出生效裁判或进入诉讼程序。
2)类别力求多元并具制度促进意义或司法导向价值。
3)具有较大的社会舆论影响力。
供图: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中心
北京昌平都市芳园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北京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于2015年7月23日,目前仍在鉴定程序中。
2015年7月16日, 自然之友就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非法施工事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并于2015年7月23日被受理(了解更多,请点这里:立案了!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立案)。2016年6月,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填埋渣土行为是否对原生态系统存在重金属污染以及生态破坏进行鉴定。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5米深的湖底芦苇摇曳,湖滨柳树成荫,野鸭出没栖息,还生活着刺猬、青蛙等野生动物,生长着多个种类的植物群落。这片湿地是小区及周边地区的天然“绿肺”,生态服务功能丰富,还承担着雨水蓄集和排出的作用,对防洪排涝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14年10月起,都市芳园小区原有的湖泊区域开始陷入危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来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积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天然植被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供图: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中心
为保护都市芳园小区原有湖泊湿地,制止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之友对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同时,被告需赔偿期间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据了解,2014年10月,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调查认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3月,为了应付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操作了一次虚假非法的民意调查,声称73%的小区居民同意将现有湖区填埋建公园,企图掩盖二被告欺压业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径。这一行为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及《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湿地是和海洋、森林并列的一种生态系统,位于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动植物。所以,不是在浴缸里放满水就可以称为湿地哦。
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所以湿地又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使之获得了“地球之肾”的美名。有了湿地,才滋生出丰富多彩的生命。
洪涝、干旱、赤潮、沙尘暴、荒漠化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与许多湿地消失和退化密切相关。
(回顾往期对湿地的介绍,请点这里:世界湿地日 | 湿地知多少?)
司法鉴定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往往需要借助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涉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鉴别。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司法鉴定贵不贵?
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不但机构较少,且费用高昂,在北京昌平都市芳园生态破坏案件中,鉴定费用为25万,原告自然之友需要先期支付该费用的一半。
不仅如此,几乎每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都面临鉴定问题。
再看看中国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一案、第一判”——福建南平开矿毁林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
如果不是有专家无偿提供鉴定帮助……
再看另一个被高额鉴定费所困的案子。
2011年,自然之友与重庆绿联在云南曲靖立案的铬渣污染公益诉讼,鉴定费用报价高达几百万,这正因如此,该案由于原告方的证据不充分,至今仍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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