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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也可建立“吹哨人”制度

自然之友 2020-08-27



“在企业或组织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威胁公众利益时,不惜面临危险揭露问题的人,称为‘吹哨人’。”这,已经成为近来广为人知的概念。公众在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中率先发出警示的专业人士怀抱敬意的同时,在相关行业尽快建立完善“吹哨人”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识。今天推送的这篇文章原刊发于2017年《中国环境报》,其中对环保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的讨论,今天依然不过时,依然值得我们思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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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编者注:2017年8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不仅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显著提高,而且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药品整个生命周期,实现了产品全覆盖。《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对“吹哨人”,即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编者注: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违法举报奖励金额进一步提高,该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之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吹哨人”不是法律概念,一般的表述是“内部人举报”。有人将“吹哨人”归为“隐名举报”类别,属于重点奖励范围。但若从制度上对内部员工举报跟其他人匿名举报加以区分,显然更好。“吹哨人”往往能更早发现问题,面临的举报风险也更大,对他们不妨多些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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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更多内部知情人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说“不”,其实这项制度还可以推广至其他领域,如在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领域。相信重奖“吹哨人”,将有助于减少污水偷排等隐蔽性强且危害较大的环境污染行为,也能保证监测数据真实,防止环保行政执法不公等。


当前,我国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打击违法排污、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等方面不可谓不严厉,但这些责任承担均以相关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否则民事赔偿和刑罚都是“空中楼阁”。然而现实也不容乐观,环保等有关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难以做到全方位、无缝隙的监管,这就意味着有一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尤其是一些比较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人多是闭门作业,外人无从知晓。行为人容易在短时间内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执法人员很难做到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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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内部举报人,是因为他们对违法排污、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作案流程和作案方式非常熟悉,可能知道更多内幕。而这些行为如果不造成严重危害,就很难被监管部门发现,但一旦被发现后果就会非常严重。因此,内部知情人的举报行为都能在客观上降低监管成本。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等设备的普遍使用,内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摄到具体违法情况,这是外部监管力量完全不具备的优势,无疑能够大幅提高环境执法的质量和效率,降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形成震慑效应。要让违法者认识到堡垒可从内部攻破,其环境违法的行为总有一天会被身边人发现,进而使其打消侥幸心理。


对此,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可以借鉴新修订实施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结合环境保护的特点,把握关键节点和细节,完善环保相关规定,建立“吹哨人”制度。这不但可以降低环境执法成本,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也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意识,促使公众深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此外,环保部门在建立新的专项举报制度时,还可以进一步创新保护和激励“吹哨人”内容。比如,受理举报部门可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完成,并由异地环保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事实或行为人进行处理或审判;为激励“吹哨人”,可进一步提高奖金额度。


2019年,国务院首提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相关部门可先在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的地方,选择一些地区建立新的专项环境违法举报办法,试行“吹哨人”制度,支持环境执法活动。在获取一定的实践经验后,认真对其加以分析和总结,再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指导地方完善相关办法,全面推行“吹哨人”制度,打击各种环境违法活动和行为,将会起到明显的效果。(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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