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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开庭和等待立案之间(环境公益诉讼在3月)

2016-04-06 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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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行动】

1 自然之友诉泰州3家企业倾倒废酸一审开庭


3被告在明知戴卫国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废酸交由其处理,废酸倾倒至如泰运河和古马干河,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非法排放的危险废物分别达814吨、324吨、396吨。


2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建路公益诉讼即将开庭 

自然保护区,公路不是你想建就能建



3 中国绿发会诉被告电镀违法排污案开庭

从事酸洗、电镀加工的家庭作坊,将加工产生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到集水坑里,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



绿会济南章丘危废案获立案 

六企业长期将废碱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违法倾倒至济南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的废弃煤井内,导致当地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严重污染。在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过程中,由于废酸液、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现场4名违法倾倒人员中毒死亡。


5 秦皇岛中院受理绿会污染大气公益诉讼案件

一家主要生产加工各种玻璃包装瓶的企业,曾因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放被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法院立案受理保护长江的环境公益诉讼

针对长江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2015年12月1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委托代理该案。



7 中国绿发会诉重庆长安汽车大气污染公益诉讼进展

中国绿发会提起此案之前,已有相关环保组织就同一被告在四中院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究竟此案是按照参加起诉处理还是按照重新起诉处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北京市四中院表示逐级上报最高院。



8 大众汽车污染大气案管辖权异议,二审审理期限延长一个月

中国绿发会针对大众汽车部分柴油发动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装置造假污染大气环境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二审已经开庭审理,二审审限到下周二即3月22日。3月18日,天津高院答复中国绿发会代理律师的问询,因该案案情重大且社会影响广,已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9 “五小叶槭”案新进展:被告申请延期举证

被告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组织大量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甘孜中院申请延期举证,甘孜中院将案件举证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8日。



10 2015环境公益诉讼

3月17日自然之友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举办2015年环境权益维护实践情况通报会,会上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发布《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综述》并与大家做了交流与沟通。


3月19日,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中国绿发会应邀参加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绿色中国·公益诉讼与环境治理高峰坛“。会上,北京自然之友基金会理事长李楯教授就“环境公益诉讼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主题发言,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前瞻的分论坛了“2015年公益诉讼元年中国NGO民事公益诉讼总览”的发言。此外,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与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参加了公益诉讼的专题对谈环节。


3月23日,自然之友应邀由阿拉善SEE基金会、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主办的环境社会治理论坛。上午主论坛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李楯教授致辞“从环保组织角度讲社会参与环境治理 ”。下午自然之友主办了“法律捍卫绿色家园:我们在行动”的分论坛,会上,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做了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综述,福建绿家园、绿行齐鲁和广东鸟兽虫木介绍了各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及行动。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勇儒律师介绍了广东省的环境公益诉讼行动。武大环法所所长秦天宝、葛枫、绿行齐鲁郭永启、陈勇儒律师参与了后续的平行对话环节。



【资讯与评论】


1 福建南平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典型案件



福建南平案作为典型案件,被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案,第一判”背后的故事


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环保部门败诉,贵州锦屏环保局局长被免

1月13日,由锦屏县检察院提起、锦屏县环保局为被告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经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3 最高法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十大案例:

1.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浦铁(青岛)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3.威海阿科帝斯电子有限公司诉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4.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行政许可案;

5.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6.晋海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7.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

8.周锟、张文波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

9.刘德生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10.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5年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2015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预发布

近日,自然之友编写完成了《2015环境公益诉讼年度观察报告》,对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情况进行了基于实践的统计,包括经典案例分析。该报告简本可供索取,请发邮件至gyss@fonchina.org获取。


该报告预计将于六月份正式发布全文,请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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