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与明代社会之流氓文化
关键词:
《金瓶梅》 西门庆 晚明 流氓文化
一、财富之积累
二、升迀之荒谬
三、生活之糜烂
由此可见,流氓首先是无业游民,其次是不务正业、为非作歹。“流氓文化”这一概念比较复杂,首先来看“文化”,关于“文化”,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历史学家理解的文化不同于哲学家的;文学家认为的文化又不同于人类学家的。然而,尽管对文化的理解各有歧异.但至少没有人会否认文化的存在。在这里,笔者关于文化的定义,采用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学家钟敬文先生《话说民间文化》中的说法:“文化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创造和继承的一切物质产物(如衣服、食品,房屋等)和精神产物(如学术、伦理,艺术,文学等)。因为,有了文化,人类才有别于各种动物。而人类社会越发展,它的文化也就越丰富和升高。”因此,结合文化概念,笔者认为“流氓”和与之相关的现象之所以在社会中被称为“流氓文化”,是因为整个社会中存在着具有流氓性质的反社会的文化现象。因此本文所谓流氓文化,即指存在于流氓群体的、具有流氓特征的文化现象。
(1)权力依附与暴力流氓群体多崇尚勇武,崇尚暴力,他们以具有横冲直撞的蛮夫之勇为荣耀,认为暴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好勇斗狠是他们的性格。流氓群体是社会上暴力性力群体多崇尚勇武,崇尚暴力,他们以具有横冲直撞的蛮夫之勇为荣耀,认为暴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好勇斗狠是他们的性格。流氓群体是社会上暴力性力量的极重要部分。因此抢劫、斗殴、杀人成为他们的日常行为。《金瓶梅》成书的明代社会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高度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正是军政腐败,宦官擅权,赋役日增,人民生活冤苦的社会动荡时期。《金瓶梅》则对这种社会现象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虽不及流氓群体那般险恶,但也是通过权力依附暴力解决问题。例如:西门庆勾结王婆和潘金莲,害死武大郎,却买通官府不追查,反映了土豪劣绅害人性命,霸占人妻的黑暗事实。也从侧面体现西门庆身上带有的流氓无赖意识。再如第二十六回:“你原来就是个弄人的刽子手!把人活埋惯了,害死人还看出殡的!西门庆为了彻底霸占宋惠莲,设计陷害其夫来旺,把他押解徐州,心狠手辣干完坏事,反倒装做若无其事。后宋惠莲上吊自杀,其父为其鸣不平,也被西门庆暴力解决。其实,在明代社会后期这种流氓强盗式的行为层出不穷,受苦受难的始终是处于最底层的老百姓。《金瓶梅》中的俗语说的正是:妇人道: “爹说的是。自古良善被人欺,慈悲生患害。”
(2)帮闲依附与“义气”流氓群体重“义”,他们崇尚的“义”,大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侠仗义,一方面是哥们义气。后世的流氓则逐渐将行侠仗义之“善”丢弃而走向“恶”。因此哥们义气是流氓同伙之间关系维系的重要纽带。《水浒传》中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式的兄弟义气也是其中的一种表现。这种意识体现在《金瓶梅》中则少了兄弟之间真诚的“两肋插刀”的义气,变成了帮闲对于西门庆财富与权力的依附。在清河县,西门庆是数一数二的财主,也是权势的象征。因此,围绕在他周围有许多帮闲流氓,奸佞小人,以应伯爵最具有代表性,他可称得上塑造的最成功的帮闲形象。帮闲即陪着主子吃喝玩乐,消闲遣暇,即哈巴狗式的奴才。他善于察言观色,迎合西门庆的心里。应伯爵这种人物身上具有的特点让人不会觉得可惜,而是觉得其面目可憎。当然,他除了拍马屁哄主子开心之外,还要帮其谋取私利。略施小计之后,两头捞到好处,其手段之恶毒,本性之贪婪,和主子有过之而无不及。最后,小说以应伯爵另攀高枝结束对这一形象的塑造,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正是攀附权贵与追求利益相结合的这类流氓无赖出现的真正原因。
流氓习俗流氓习俗,即流氓群体的风俗习惯,即流氓群体因长期存在而形成的一套具有流氓群体特色的风俗习惯。流氓习俗包含流氓称号,流氓行为等方面,我们主要从流氓娱乐来分析《金瓶梅》中所体现出来的流氓习俗。任何社会中的任何人都会追求娱乐。千百年来,流氓群体形成了一套白己的娱乐方式,包括赌博、酗酒、嫖妓、欣赏淫邪文艺、擎鹰、架鹤、斗鸡、走狗、调鹑鸽、养鹤鹑、斗蟋蟀、玩弹弓和粘竿等等.这些娱乐方式,或是格调低俗,或是充满放荡、下流、刺激、粗鄙的情调。尽管普通老百姓也会参与上述一些娱乐活动之中,但整体却充满了流氓气息。《水浒传》第五十一回写到豪门恶少殷天锡时,说他手有“闲汉”(流氓)二三十人,“一手执弹弓、川弩、吹简、气毽、拈竿、乐器”,也反映出宋明时代流氓娱乐的一些情形。
《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对于“色”的追求,也体现在酗酒和嫖妓等娱乐方式上。虽是从人性的角度揭露暴露其弱点,也从侧面反映出乱淫与奸暴的不同寻常。
我们起来看《金瓶梅》在描写市井流氓西门庆的势力时这样写道:“原来知县、县丞、主簿、典史,上下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可见当时社会流氓势力和官衙已经勾结在一起贪赃枉法,到了利益密切的程度。反过来,在这种国家权力争相与流氓结盟的政治和社会中产生的小说《金瓶梅》中屡屡写到:西门庆“积年把持官府,刁徒泼皮”(第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