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威海人注意: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禁止干这件事!重则……
明天就是元宵节
小编在此提醒威海人民:
“孔明灯”不会带来好运
只会带来灾难
燃放“孔明灯”还会触犯法律
早在201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就发文,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为了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节,小编倡议坚决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孔明灯”属于漂浮不定的明火,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在燃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露或引燃灯罩,飘落之后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
查处燃放“孔明灯”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
一、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给予批评教育:
1、燃放“孔明灯”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2、未成年人燃放“孔明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在加油站、油库、加气站、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了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燃放“孔明灯”引发其他治安案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用于违法燃放的“孔明灯”一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来源:齐鲁晚报、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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