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好消息!
威海参保人员异地享受医保更便捷
近日,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根据省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通知》要求各区市在确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
69305÷12(个月)=5775元
最高缴费基数为:
69305÷12(个月)×300%=173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
69305÷12(个月)×60%=3465元
2018年度去世的企业退休职工,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为:
68081÷12(个月)×10(个月)=56734元。
还有一个好消息!
威海参保人员异地享受医保更便捷
我市不少参保人员需要长期在外地居住,
在外地就医想要享受医保待遇,
则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日前,好消息传来啦!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
享受医保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取消异地签字盖章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簿,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网上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工作人员会将备案结果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参保人员。
备案确认日起可享异地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便可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果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须由经治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的经治医院是国家或省平台联网结算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
如果经治医院是非国家或省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医保证、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统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可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同时,申请返还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申请,于每年12月一次性返还,并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参保人员。其中,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返还至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对在职职工,返还至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快把好消息转给更多人!
来源:综合威海人社发布、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