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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好消息!外地就医享受医保待遇所需异地居住备案再简化!

因为存在为子女照看孩子等情况,

我市不少参保人员需要长期在外地居住。

在外地就医想要享受医保待遇,

则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好消息来了!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进一步简化,

享受医保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异地居住备案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取消异地签字盖章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将简化备案手续。取消了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需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簿,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备案确认日起可享异地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便可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届时,参保人员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果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须由经治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 如果参保人员的经治医院是国家或省平台联网结算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

● 如果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院是非国家或省平台直接联网结算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医保证、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统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还要提醒参保人员

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可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同时,申请返还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申请,于每年12月一次性返还,并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参保人员。其中,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返还至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对在职职工,返还至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来源: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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