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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威海轨道交通用地的违建,重点治理!

  日前,我市出台2019年违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今年将继续在建成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等15项违法建设内容进行治理。到今年12月底,将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确定的违建治理任务


整治范围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含水库)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3、在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立交桥下、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4、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建设。

5、侵占海域、山体、林地、耕地等的违法建设。

6、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建设。

8、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

9、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10、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11、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

12、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建设。

13、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14、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箱体等违法建设。

15、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市住建局将建立“行业指导 属地实施”原则,建立台账,分批推进。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台账,详细登录违建信息,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分期分批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同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违法建设,并依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性质分类处置;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整治到位。

违建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在集中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在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威海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加大违法建设治理诚信档案建设,深化信用体系的应用。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拒不自行拆除或抗拒依法组织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建设体系,加强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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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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