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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案!千万别在河边干这事……

余小粽 余杭城管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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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文章结尾~

要问世界上最难以阻止的一群人

垂钓爱好者绝对榜上有名

沐风栉雨、披星戴月

都是基本操作

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们钓鱼

疫情也不行

上海一大爷因隔离不能出门

甚至坐在墙上钓鱼

🐑 了也不行

“昨天躺家里动不了

今天已经出去钓鱼了”

还有人带伤钓鱼

只要有水有鱼的地方

不管多危险,“钓鱼佬”都敢去

难怪有网友调侃

“钓上来是技术,掉下去是人生”

当然,垂钓虽怡情

若是违法垂钓

可就要不得了

近日,余杭区瓶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就查处了一起

与居民用水安全息息相关的

违规垂钓案件

该案件也是水行政领域职能事项划转后

余杭区首起

涉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案

当天上午10点

瓶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在巡查至东苕溪

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附近时

发现一男子正在垂钓

队员第一时间上前

要求当事人张某立即停止垂钓

并做好现场取证

经询问得知

张某平时爱好钓鱼

当天正好没事干

想着东苕溪那么大一条河里

肯定有不少鱼

就动了心思

带上鱼竿、撑杆、钓椅

鱼护包等全套工具

来到此处准备“大展身手”

没想到鱼是一条没钓到

罚单却来了

经现场核实

该河段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垂钓

张某个人垂钓的行为

涉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

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

《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后

因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调查取证充分

当事人虽表示不清楚事发地点

是一级水源保护区

且个人垂钓是禁止行为

但是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接受相关处罚

当事人对现场进行清理后

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

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款人民币50元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着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就是守护自己及家人的饮水安全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

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水


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今日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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