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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观察 | “三桶油”天然气管理体制改革哪家进度最快?中石油先行,中石化、中海油跟随

2017-01-02 eo 南方能源观察

eo记者 黄燕华


油气体制改革方案在2016年的最后一天仍未见出台,2017年已经翩然而至,油气管网独立的呼声由大渐小,国家层面的管网公司仍是畅想。与此同时,在国企改革的大旗下,公司层面的改革在2016年末终于有所进展:


中石油出台《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后,5大地区销售分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挂牌,正式投入营运,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管道”)也即将挂牌,标志着中石油的天然气管输分离改革即将完成;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成功引资,注册了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在天然气管理体制方面,正在打破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的大一统格局;当前,中国海油内部的天然气管理体制还在梳理阶段,不排除未来会有较大改革动作。


中石油:领先,不止一步

中石油拥有全国80%的天然气长输管道,73%的国内天然气产量。


当前,中石油正在着力推进管输分离。在改革以前,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是由5家长输管道天然气销售分公司、7家油气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昆仑能源公司负责。


具体的组织架构如下:


具体的分工为,长输管道分公司负责进入本公司管道的天然气的销售,油气田的天然气分公司负责本油气田周边的天然气分公司。本次重组之后,按照区域性来划分天然气的销售界面,油气田的天然气销售纳入到地区销售分公司。(见eo微信eo独家 |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5+1”模式初现,西南留了个尾巴


按照管输分离的思路,中石油将长输管道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5家单位与油气田周边天然气销售分支机构进行整合,整合成5家区域销售分公司,与昆仑能源共同隶属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5大区域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与昆仑能源的业务划分,以长输管道城市门站为分界线。前者负责长输管道天然气的销售,而后者负责城市门站以后的天然气利用业务和LNG接收站。


有业内人士告诉eo,昆仑能源之前归属于中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但是因为该公司在百慕大注册香港上市,所以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基本对昆仑能源的管理较少,昆仑能源相当于半独立状态直属于中石油集团公司。此次天然气销售体制改革之后,昆仑能源名义上归属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但实际上仍将保持半独立的状态。


实际上,中石油对天然气销售管理体系的梳理不是一蹴而就的。


2008年为实现天然气业务上下游一体化战略,中石油组建了昆仑利用、昆仑燃气、昆仑能源三家公司;2012年,昆仑利用并入昆仑燃气,成为中石油昆仑燃气华南分公司;2015年11月,昆仑能源与昆仑燃气合并;2016年6月,中石油调整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管理体系,将LNG接收站纳入昆仑能源统筹管理。


中石油在管道方面,当前的模式由管道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西部管道公司、西南管道公司和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5个综合性运营公司为主,西南油气田公司为补充的“5+1”国内管道运营管理体系。管道企业下属的管道既有天然气管道,也有成品油和原油管道,还负责天然气的销售工作。


中石油新管道统一管理平台即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其股东以中石油为主,包括新华人寿、社保基金等共12家股东单位。据悉,新的管道统一运维平台将整合当前的5大管道公司,且不分油和气。但具体下属单位工作界面如何分工,中石油尚未对外披露。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10月9日发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将对天然气管道实行“一企一价”的定价方式。


有业内人士猜想,中油管道的组建难度较大,可能不会一步到位,涉及的人员和资产太大,下一步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的管道监管要求,中油管道有可能二次重组拆分


随着中石油在天然气管理体制的持续推进,当前的中石油天然气已经基本形成了管输分离、财务独立、主体独立的形式。


行业专家吴庆乐向eo表示,从管道公司重组到天然气区域销售公司成立挂牌,再到这次天然气冬季涨价,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中提升天然气比重,可以看出,“中石油在天然气发展战略上,比其他两家国有石油公司领先一步。”


中海油:剪不断,理还乱

eo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行业参与者普遍感觉中海油的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难以表述清晰。


有下游终端客户笑言,在同一个地区,气电集团的新能源公司卖气、气电贸易公司卖气,甚至管道公司也卖气,“总体感觉,有点乱”。


有业内人士告诉eo ,中海油一直在推进中国海油的天然气由中海气电集团“总买总卖”,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转让给了气电集团。


据悉,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负责中国海油国内和国外的油气田天然气的开发与销售,中海油的天然气全部由中海油有限公司销售部负责销售。其用户包括自己直接开发的用户,香港青山发电有限公司等用户,也包括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而气电集团执行“总买总卖的”的主体则是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贸易分公司。


据气电集团官方信息,气电集团贸易分公司是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负责中国海油的天然气“总买总卖”,是中国海油天然气购买和销售业务统一对外的窗口。

在天然气的基础设施方面,据中海气电公布的基础设施信息,当前运营LNG接收站的企业主体就有8家,天然气管网的运营主体有9家,其中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4家既负责接收站,也负责外输管道的建设和运维。


而在LNG进口方面,据eo的不完全了解,中海油气电集团存在三类模式:


第一类是早期一体化接收站。大鹏LNG、莆田LNG接收站早期都签约了点对点的背靠背协议,大鹏一期澳大利亚370万吨的LNG及莆田一期260万吨的LNG长协,都是由接收站公司来负责进口的。另一方面,气电贸易分公司通过这两个接收站进行加工贸易,交纳一定的加工费。据悉,大鹏接收站每年给气电贸易分公司的加工量约为200万吨。


第二类就是定位为基础设施的LNG接收站,其进口全权由贸易分公司来执行。这样的接收站包括浙江、宁波LNG接收站等。


第三类就是中海油参股的接收站,如上海的洋山LNG接收站,其进口的实施主体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能55%,中海油45%)。


有业内人士告诉eo,气电集团当前基本实现了贸易和设施分开。即管道公司和接收站只收管输费和代加工费,利润主要集中在贸易公司。现在来看,天然气基础设施和销售分离的大方向没有变,只是随着气电集团内部改革的推进,又出现了小规模的合并的趋势。


2015年6月,中海油气电在辽宁和华东区域进行了改革试点。在辽宁,气电集团将营口天然气、辽宁贸易分公司、新润燃气、沈阳新能源、营口新能源及营口LNG项目6个单位,合而为一,成立中海油辽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改革,实质上就是将过去的多个业务板块聚合在一起,打破过去“贸易/经销商/终端客户”分割的模式,形成了垂直的“省级公司-终端客户”经营模式。


有业内人士表示,贸易公司作为购销主体,在过去是利润中心,贸易与设施分离的弊端在于内部权益的平衡。气电集团为了平衡这种矛盾,只能把原来分离的企业又合并到了一起。据悉,气电集团有意将辽宁大区模式复制到全国其他各地区。


中国海油石油总公司层面,也正在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落实。2016年10月18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天然气产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海油董事长杨华在会上提出,天然气产业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局部市场出现的销售问题;要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重塑天然气资源的成本竞争力;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总买总卖”新内涵。


中石化:铁板一块开始出现松动

有业内人士告诉eo,中石化的天然气管理体制是中国三大石油公司里最简单的,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分公司”)一家单位负责中石化旗下天然气和管道所有的事务。


据悉,天然气分公司是中石化的二级正局级单位,但在以炼化的主的中石化集团层面,重要性似乎不及中石油和中国海油。


在天然气改革方面,由于体量限制,中石化往往是一个跟从的角色,“中石油往前走一步,中石化才挪半步”。


据eo了解,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实行营业部的组织架构,即在全国主要有2大销售营业部:


华北天然气销售营业部,地点位于青岛;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办公地点在武汉。华北和川气东送两大地区营业部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榆济沿线、青岛接收站和川气东送沿线的市场开发工作。


据悉,天然气分公司在天津还成立了LNG市场运营部,主要负责液来液走的天然气的相关销售工作。此外,因为北海LNG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营,中石化还成立了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有接近中石化的业内人士告诉eo,中石化的接收站就是一个车间的概念,只收取加工费。而在上游气源方面,中石化油气田的气主要是在油气周边自行销售,而规划了大管道的气田,普光气田和大牛地气田,则分别通过川气东送和榆济线外输送气。


川气东送管道引资,预示着中石化天然气管理体制正在发生一些变化。2016年6月21日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川气东输管道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2016年12月,川气东送管道引资方案落定,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中国人寿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43.86%的股权,国投交通将持有管道有限公司6.14%的股权。中石化表示,本次增资完成后,管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2 亿元。目前,该注册资本增加计划还未完成。


有消息人士告诉eo,中石化也在进行天然气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工作,至今未见大动作。由于中石化天然气和管道体量相对来说不大,考虑管理成本的问题,未来改革也很难比肩中石油的力度。


国家发改委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条提到,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这将是下一步三大石油公司梳理天然气和管道业务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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