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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大限”,发电机组们都拿到电力业务许可证了吗?

2017-06-30 eo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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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姜黎 整理


“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机组不得发电上网”——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


而今天就是“630大限”,eo记者翻阅了近来各省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一起来看看他们是如何落实资质许可问题的,各自都有哪些重点。


2017年6月2日   甘肃

甘肃能源监管办会同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召开资质许可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酒钢集团公司和金川集团公司两家重点企业自备电厂资质许可问题。


会上,甘肃能源监管办主要领导再次对《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进行了解读,传达了国家能源局规范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他在讲话中指出,企业要积极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汇报,尽快补办核准手续,依法依规开展电力生产经营活动。


会议听取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分析了规范资质许可对企业的影响,研究探讨推进两家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的渠道和方法。


2017年4月21日   山西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要求,2016年12月初,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除国家能源局明确豁免的情况外,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机组,相关企业必须尽快办理许可手续。


为此,山西省能源监管办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于4月12日至14日,分三批召集34家全省未持证机组的企业就相关问题座谈。会议传达了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机组不得发电上网的要求。


通过面对面地与企业沟通,切实了解了企业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核准、环保、验收等手续,同时,告诫企业不要心存幻想,未按要求取证的将准时下达“不得上网发电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9号)有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理。


2017年6月8日   山东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苑舜主任一行来到山东能源监管办,就资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交流。山东能源监管办付海波专员、左卫华副专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调研。


山东能源监管办汇报了近年来各类许可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落实“放管服”政策情况、配(售)电侧改革推进情况、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未许可并网发电机组和超期服役机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资质管理重点方向、工作思路等。


2017年6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经信委、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并网运行未许可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69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机组的资质许可工作细则。


2017年6月22日   河南

河南能源监管办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着力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放管服”各项工作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严格资质准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便民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规范企业持证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资质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资质“阳光许可”,加强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目前涉及我办资质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公开。


二是规范资质许可审查行为。积极落实许可条件调整要求,不随意设置许可门槛。严格实行审查人员和受理人员分离,交叉审查,相互制约。严格实行一口对外,突出首问负责制,全面规范许可审查,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是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全面规范发电许可管理。处理未取得许可的存量发电机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


四是强化资质许可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资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建立资质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开展对持证企业许可保持和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检查。


五是积极服务售电侧改革。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对我省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许可证申请开展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


六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5月12日 广东、广西、海南

南方能源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


一是将国家能源局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立即转发给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主管部门,传达会议精神。二是与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有关问题,促成合力,协同推进。三是对于无证、存在因核准问题未取得许可的发电项目和未完成环保验收等问题的机组,以及超期服役,存在发电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申请办理退役变更,也未提出延续运行申请和列入关停计划但未实施关停的机组,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四是要求各电力企业进一步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电力许可各项工作落实。


2017年5月10日   江苏

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南京组织召开发电机组运行寿命监管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加强超期服役机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工作。


会议听取了各有关企业对所辖临近使用寿命机组延寿改造或关停计划安排的汇报。“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将有36台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寿命,装机280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级机组6台。江苏办资质管理处就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要求以及贯彻2017年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切实做好机组延寿改造和关停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江苏省内机组寿命期届满时所在企业应向江苏办提出延续运行申请或办理退役变更。对未提出延续运行申请,也未办理退役变更的,江苏办将按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对于列入关停计划未实施关停,且未取得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性文件的,江苏办将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因超期服役、列入关停计划等原因被注销电力业务许可的机组,不得发电上网,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淘汰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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