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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第一枪瞄准垃圾发电

2018-03-27 南方能源观察

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方案(2018年)》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方案(2018年)》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项工作。要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要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加大信息共享及联动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深入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会议认为,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的有效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违法行为查清、查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明确。要科学统筹,合理调配资源,强化人力物力保障,加大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与媒体监督作用,形成监管整体合力。


会议强调,治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开展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将有力推动垃圾规范处置,对垃圾处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谋划好、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以坚强的意志和决心攻坚克难,确保落地见效。要坚决落实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强化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查严办,推动行业综合整治,加快提升行业整体环境管理水平。要深入调查研究,将工作做实做细,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生态环境部领导班子成员黄润秋、赵英民、刘华、吴海英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生态环境部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准入条件 要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方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条件》明确,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条件》强调,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条件》提出,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要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要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要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要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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