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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碳市场如何协同发展

郑意 南方能源观察 Yeste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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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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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意

南方电网新兴业务与产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庞大的市场体量蕴藏着丰富的市场机会。


2013年以来,国内先后建立了北京、广东、深圳、湖北、上海、天津、重庆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后来福建成为第八个试点市场。截至2020年底,我国各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交易累计成交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成交额104.31亿元。


从广东试点市场来看,2020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配额交易量为1.74亿吨,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位居八个试点市场首位,在全球范围内也仅次于欧盟和韩国。广东积累了丰富的碳市场运行经验,在国家CCER核证减排量停止签发后,广东推出PHCER(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可以在省内进行交易。此外,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还允许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场,进一步提高了碳市场的活跃度。


在碳市场八大控排行业中,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占比约45%,也是最早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行业是主力军。而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新电气化”进程,带动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绕不开既相对独立,又紧密关联的电力市场与碳市场。


从发展趋势来看,两个市场的发展趋势截然相反。对于电力市场,随着发用电计划放开比例持续提升,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资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而碳市场在碳达峰前,规模会逐步扩张,预计年排放规模将达到百亿吨级,但当全国碳排放达峰并逐步下降直至碳中和时,碳市场配额规模将趋于萎缩。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终极目的是没有碳交易。


此外,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政策、管理和交易体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电力市场是需求驱动型市场,而碳市场是政策性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电力市场的主管部门和交易场所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电力交易中心;碳市场的主管部门和交易机构分别是生态环境部和碳交易所。


尽管有诸多不同,电力交易与碳交易又存在复杂的依存关系和极强的关联性。一是市场主体高度一致。当前,火电企业同时参与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碳排放总量约束下,需要统筹考虑发电投标的决策行为。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完善,已参与电力市场的部分高载能、高排放用电企业也将被适时纳入碳市场。


二是价格相互影响。在电力市场中,碳价计入发电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价,电价又会反作用于碳价。从现货市场的运行情况看,碳价上涨,火电发电成本增加,电价就会上涨;电价上涨,发电企业会提高发电量,碳排放量进而增加,驱使发电企业到碳市场购买配额,碳价又会上涨。


从远期市场来看,碳价上涨将影响火电企业的报价决策,进而影响电力市场的出清结果。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产生碳排放,在电力市场中存在价格优势,发电集团将倾向布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三是两者的根本目的高度重合。电力市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力生产要素和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全社会效益最大化、降低用电成本;建设碳市场的目的是以全社会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两者在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方面,具有强一致性关系,并且互相影响。


从建设进展来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在进行试点的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的参与机制、超额消纳量与绿证衔接、跨省跨区送电与省内市场衔接、现货价格与用户侧联动、不平衡资金疏导等问题都还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对于碳市场来说,按照规定,试点碳市场中符合纳入标准的行业将无条件划入全国碳市场,未来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关系及职能如何定位,试点碳市场存续配额如何处理等,还需要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两个市场的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推动两者协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碳”市场体系。一是做好政策的顶层设计。电力市场应充分考虑不同电源发电企业的电价政策、用电调度等问题。由于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体,新能源即将爆发式增长。在计划与市场“双轨制”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电力市场需要重点设计新能源消纳、辅助服务(特别是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容量成本回收、不平衡资金及抽蓄、储能等成本疏导机制。碳市场则应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通过政策协同实现电力行业低成本减排。


二是探索绿证在碳市场中的应用。绿证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在控排企业,特别是电解铝等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过程中,用电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是企业排放量的重要构成部分,鉴于绿证对绿色电力的凭证作用,可研究探索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证明所用电力为零排放电力,降低企业碳排放量,发挥绿证在碳市场中的作用,扩大绿证使用范围。


三是兼顾市场效率与经济公平,妥善处理好东西部协调发展的关系。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核心难点之一在于关键制度要素设计如何与我国东西部不同区域发展程度、资源禀赋的差异性特征相协调,从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我国东西部省区资源禀赋条件、发用电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电价承受能力等差异较大,电力市场化建设必须兼顾市场效率与经济公平,妥善处理好东西部利益调整、分配问题。碳市场同样涉及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各省区企业排放水平不同,部分省区可能将生产转移到控排力度更小的西部省区,引发“碳泄漏”,全国统一市场如何处理区域间的不平衡问题也面临一定挑战。


(本文由eo记者张翼采访整理,eo记者刘斌、姜黎编辑而成,已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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