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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甘肃、新疆可再生能源消纳考核未达标

eo 南方能源观察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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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刘斌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陈仪方


5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全国层面,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与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均完成既定目标。

 

新疆是唯一一个未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甘肃未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这是自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正式考核以来,首次出现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情况。

 

按照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甘肃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49.5%,实际完成46.9%。新疆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22%,实际完成20.2%,非水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2.5%,实际完成11.9%。

 

新疆和甘肃同为可再生能源装机大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新疆电力装机为1.09亿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3718万千瓦,占比达到34.1%。甘肃省工信厅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甘肃电力装机6260.31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967.17万千瓦,占比15%,风电、光伏发电装机2977.08万千瓦,占比达到48%。

 

为何新能源大省甘肃和新疆未能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呢?或与可再生能源外送以及本地用电增长有关。

 

新疆和甘肃是电力净输出省份。《通报》显示,2021年,新疆可再生能源电量总受入为-326亿千瓦时,非水净受入为-332亿千瓦时。甘肃可再生能源电量总受入为-196亿千瓦时,非水净受入为-164亿千瓦时。

 

近年来,伴随着新能源的外送,新疆和甘肃的新能源弃电问题正在持续好转。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评估分析显示,2021年,新疆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为94%,同比提升2.9个百分点。甘肃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为96.8%,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

 

2021年,新疆外送电量达到12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甘肃外送电量为516.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8%。

 

同时,新疆和甘肃全社会用电量也在持续增长。2021年,新疆全社会用电量3532.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3%,增幅比2020上升5.6个百分点。甘肃全社会用电量为149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5%。

 

《通报》显示,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个百分点。

 

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29个省份完成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提出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应达到的比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020年1月1日起,能源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正式考核。根据《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20年,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30个省(区、市)都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有省级新能源主管工作人员透露,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方或被国家主管部门约谈,具体惩罚措施还得看国家主管部门的态度。

 

上述《通报》显示,国家能源局已要求甘肃省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解决措施,并于4月29日前正式报国家能源局。


相关链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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