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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的通告

城市日历 2024-02-20

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

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现就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即日起,进入我市的所有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检测、消毒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通过南通百通APP申报审核,并随附外省市有效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可直接进入我市贮存、加工和经营。二、全市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最新版)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要求,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的主体责任。三、严格执行进口冷冻食品缓化前端规范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消杀工等)应加强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一日一检,应检尽检”,同时实行闭环管理、苏康码赋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公布缓化前端规范管理指南。从事缓化前端业务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远程监控,及时公布报备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严禁不具备规范管理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缓化前端工作。四、提供缓化前端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依托 “江苏冷链”系统实行出入库审核查验,并在拆包后最小单元上加贴食品信息标签,确保全程可追溯。五、对不符合规定从事进口冷冻食品缓化前端工作、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举报。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6日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0号通告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9号通告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8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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