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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疫”为戒 | 因不按时做核酸检测,大庆5人被拘留
疫情当前
仍有市民不配合防疫政策
不按时做核酸检测
对此
大庆市东湖公安分局零容忍
先后拘留了5人
9月8日,东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入户排查时发现,家住乘风八区的超市经营者庄某,以自己身体不好为由,自疫情以来没有做过一次核酸检测,而且擅自营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9月10日,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董某,在明知不做核酸检测违法的情况下,以忙为由,仍不按时做核酸检测,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当日,以“做核酸嗓子不舒服”为由,拒绝做核酸检测的居民高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通过数据对比,民警还发现了辖区内两名大学毕业生没有按时做核酸检测。
其中女大学毕业生方某,认为自己在家里不出门,没必要做核酸检测;男大学毕业生卢某,在东湖某口腔诊所实习,疫情期间还在社区当志愿者,不做核酸检测的理由竟是“懒着做”。两个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
疫情期间
东湖公安分局民警通过敲门入户
数据比对等“传统+科技”的方式
严查辖区内不按时检测核酸的
违法行为
东湖公安分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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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做核酸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告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员,勿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鼓励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撰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沈艳茹
图片由警方提供
编辑:刘盼
监制:祝春霞 艾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