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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玉溪检察院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今年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36件

2016-12-27 管继方 云南法制报

记者从日前玉溪市召开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玉溪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大案要案36件49人,其中,查处了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巡视员杨九皋受贿案,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原政委郑宇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石化玉溪石油分公司原副经理李敏受贿案,易门县委原常委、副县长许绍宏受贿案等处级以上干部案件,持续有效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

办理多起大案要案

今年,玉溪市检察院查处了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原政委郑宇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玉溪市检察院管辖,玉溪市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9日立案侦查,今年3月15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华宁县检察院于今年7月14日向华宁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2月1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在该院查处的2件副县级干部受贿案件中,其中1件系易门县委原常委、副县长许绍宏受贿案。该案由玉溪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19日立案侦查,7月27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月7日,玉溪市检察院向玉溪中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玉溪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绍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院查处的另一件副县级干部受贿案件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石油分公司原副经理李敏受贿案。该案由玉溪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15日立案侦查,6月14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8月18日,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向红塔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

发布会透露,玉溪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正厅级干部受贿案件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巡视员杨九皋受贿案。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玉溪市检察院管辖,玉溪市检察院于今年8月31日立案侦查,11月25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此外,玉溪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峨山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家宏贪污案,今年6月8日省高院终审判决张家宏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经查明,张家宏在担任峨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前,担任玉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2011-2014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套取办案补助经费276万余元,后伙同他人将其中的本金及利息共106万余元予以侵吞。


今年1-11月,玉溪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受理初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134件,立案62件87人,其中贿赂案件30件36人,贪污案件30件49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所立案件中,大要案36件49人,大案32件45人,要案4件4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2人,正厅级1人。目前,所查办的案件中,已提起公诉的58件76人,判决已生效的53件77人,挽回经济损失4109.44万元。

严查基层腐败案

根据通报,今年玉溪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注重发现和查办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基层组织的廉洁性,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今年1-11月,玉溪市共查办乡镇站所、村支书、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2人,占全部立办人数的36.8%。


玉溪检察机关紧紧盯住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严肃查办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今年1-11月,玉溪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人。


2015年,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直接立案查办了澄江县龙街镇忠窑村委会小窑一组原组长宋玉坤、澄江县九村镇九村村委会主任李振兵共同受贿,澄江县龙街镇忠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廖树林受贿案,该案涉案金额达550余万元,涉及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书记、副书记、村小组长等6人,是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今年,法院先后对该批案件作出有罪判决。该批案件的成功办理,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玉溪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指出,下一步,玉溪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玉溪市委精神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办案工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基层腐败、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推动玉溪市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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