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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光】省高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近半成“民告官”案官员出庭应诉 昆明为全省最低

2017-06-30 吴怡 云南法制报


  6月28日,省高院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即《2016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8.54%,应诉率稳中略升,其中玉溪是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地区,昆明则是全省最低。


数读

乡政府类案件败诉率较高


  报告显示,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畅通了立案渠道,扩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打通了“民告官”诉讼通道。


  2015年,“民告官”官司几近翻倍,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3377件,创下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9.41%,同比有所下降。乡政府类案件败诉率较高,是主要行政管理类别中败诉率最高的一类。“这说明我省乡镇基层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说。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中略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玉溪、西双版纳、德宏等4个地区,均超过80%,其中最高的玉溪地区达到了97.83%。


  而昆明、保山、楚雄、昭通、怒江5个地区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却低于50%,其中昆明最低,出庭率仅为20%。


  “‘民告官’如果不见官,诉讼是不完整的。”田成有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但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且出庭应诉也有助于行政机关拉近与民众的距离,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



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规范


  报告指出,从2016年全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看,虽然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原败诉率较高的几个行政管理领域败诉率也明显下降,但从中也反映出一些诸如执法主体和权限不明、认定事实和证据不清、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详细、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执法中需要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例如,乡镇府处理土地争议时,超越职权作出行政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县级政府颁发的权证,农业部门超越职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国土部门超越职权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等。


  在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执法过程中,不注重证据固定,如在确权类案件中未收集土地、林业等权属状况的历史登记材料,行政协议类案件中在行政协议中未记载标的物具体情况等。


  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观念仍然存在。


  在履行法定责任时,行政机关虽然做了前期工作,但没有真正履职,对当事人的申请久拖不决,或者延迟、消极履职的情况仍然存在。


  此外,在庭审中,行政机关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证,仅提供行政机关主观认为的主要证据,在法庭质辩中发现还需用到未提供的其他证据时陷入被动。


  在法庭答辩重点不突出,说服力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规范,不出庭时不向法庭书面请假或说明,有的在开庭前两三个月就向法庭提出因其他工作而请假的申请,引起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



对策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已纳入考核


  据此,报告就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5点建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资格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中的违法、错误及瑕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房屋征收、清理违法建筑等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的作用;提高常见行政管理领域和日常监管的执法水平;重视行政和司法的互相尊重与配合。


  针对我省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较低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黄旻表示,“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做到,一是有助于问题得解决,二是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作了相关要求,黄旻透露,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目前我省已将其纳入了考核体系,在2016年以前的考核中,出庭应诉率是扣分项,而在2016年以后,不光扣分,还有加分,做得好的可以加分,以后分值还会不断提高。



对话

“‘民告官’不见官,诉讼不完整”


  记者:省高院已经连续三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法院系统始终在通过司法审判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行政单位要么首长不出庭,要么出庭不发声,对此,您怎么看?有什么相应的对策吗?


  田成有:这些年,省高院致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是要提高我省行政首长出庭的应诉率。然而与全国相比,我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一直处于低位状况。“民告官”不见官,这样的诉讼是不完整,是有缺陷的。既然“民告官”,行政机关就应该坐到法庭上来,去聆听老百姓的诉求和想法,这是态度问题。老百姓的想法是什么?老百姓的疾苦是什么?如果行政机关仅仅指派一名律师、派一般人来出庭,就听不到这样的声音。


  行政机关在应对“民告官”案件时,首先要转变观念,官员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要积极出庭倾听老百姓的心声。其次,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思维就有很大提高。背了多少法律条文,还不如出一次庭,这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行政首长出庭,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很多“民告官”案的解决最终还是要回到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可以推动案子的解决,看到了问题的症结,行政首长可以拍板,有效杜绝“民告官案判决后空转”现象。


  记者:我们注意到,省高院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其中有4件反映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一些典型问题,但是还有一个案件是原告败诉的,这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田成有:省高院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就是要说明法院的诉讼是讲证据的。不要觉得“民告官”官司就打不赢,事实上省高院在审理“民告官”的案件中,官民都平等对待,输赢不在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而在于法律依据。在法院,不论你是政府还是老百姓,法院都会依法审理,不会偏袒也不会偏失。通过发布这些案例,来引导民众更加理性地诉讼,而不是滥诉,让“民告官”诉讼回归到理性的司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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