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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驾考新规10月1日实施 不达标考场将暂停使用

2017-09-19 李婷 云南法制报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贯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等系列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支队组织培训、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改造和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升级等工作,力争在10月1日全面贯彻实施驾考新规。


  通知要求,各支队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组织内部培训,并深入驾校宣讲,准确解读标准,做好宣传引导;9月底前全面完成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改造、评判系统和监管系统升级和自检等工作,确保10月1日按期实施新标准;12月底前由总队组织完成改造考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通知中提到,各支队在组织考场改造中,应重点对科目二、三项目标志名称、标牌设置,以及场地道路边缘线、库位线、控制线、分隔线和音视频监控设置等进行检查调整和完善,确保各项目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库位尺寸准确无误;把有关直行通过路口礼让行人、变更方向开启转向灯、超车等项目回头观察等内容作为考试的硬指标;严格落实小型车夜间考试改为模拟灯光考试、大型车当场补考已合格项目不再重复考试等内容,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等便利措施。


  同时,通知还确定了文山支队将作为首批科目三人工评判监管试点。


  10月下旬起,总队将对改造考场分批组织验收。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含音视频)、监管系统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或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考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考试业务。


云南法制报投稿邮箱:22068017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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