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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云南】六万二千余河长管护江河湖

2017-12-27 姜燕萍 云南法制报

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及“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任务基本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全省已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

8月24日,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9月8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部分州(市)的村社也结合工作需要,出台工作方案。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

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

经省、州(市)、县(市、区)编委批准设立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完成河(湖)长制社会监督


目前,我省巡河监督形成常态。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较好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一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一些黑臭水体的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全省充分发挥了三级督查的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已完成督查检查1196次,有力地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为加强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省级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担任社会义务监督员,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5个州(市)、91个县(市、区)聘请了1762名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同时,为检验各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组织并完成了对16个州(市)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省级验收,社会监督全面落实。


重要河(湖)治理初见成效


各地在构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的同时,围绕河长制的六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开展河湖库渠治理和管护工作。


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加快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等活动,全面加快河湖库渠水环境的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全省河湖库渠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河湖库渠保护意识明显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将分类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


记者获悉,下一步,我省将在抓好河(湖)长制基础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编制。加快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确保2018年与国家信息网对接联通。进一步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抓实巡河巡湖和督查,落实督查检查、责任考核、激励问责、社会监督等制度,定期对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规排污等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约谈、问责。


严格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审批和监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岸线等突出问题。


此外,我省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通过开展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进湖体水质明显改善。


附:省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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