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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云南】盘点2017云南十大法治事件

2017-12-29 谢海波 刀一波 云南法制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2017年,我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传递法治力量”这一主题,深化依法治省和法治云南建设实践,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时值岁末,本报盘点一年来云南法治建设进程中那些具有代表性的热点法治事件,再次感受法治所传递出的力量和温度。

“两判死缓”案最终被改判无罪

1月6日,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案二审开庭,经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委会补角寨村民邓某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15年4月2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再次判处卢荣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卢荣新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同时,审判长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告知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简评:

“疑罪从有”、“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错误观念,以及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等,都是冤假错案的成因。法官们只有牢牢坚持“疑罪从无”理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不判,才能杜绝悲剧重演。

13家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4月20日,在两台挖掘机的轰鸣声中,位于抚仙湖边的云南省交通厅澄江交通培训中心的几栋建筑开始拆除,这标志着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13家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为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实施“四退三还”、环湖生态修复等措施,使抚仙湖总体水质保持I类。此次启动的退出工作属于抚仙湖“四退三还”工程的一部分。


按计划,每拆除完一家,就在原址上进行恢复湖滨生态建设。玉溪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等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资产的退出工作也同步进行。

简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云南如何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玉溪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为玉溪点赞!

“悬赏金保险”让老赖无处遁形

今年5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与保险公司推出悬赏金保险实施方案,今后举报老赖的市民,只要法院将财产执行到位,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埋单。此举解决了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悬赏费用、推送悬赏公告手段有限等问题。


同时,此举为全国首创,是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简评:

如何有效制裁老赖、敦促老赖还债,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新举措,昆明也不例外。每当看到有人被老赖弄得有家不能归、有病不能看,就忍不住想喊一声:大家都来想招数,收拾老赖定奏效!

以审判为中心保障司法公正

过去,证人出庭率较低,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办案人员对庭审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刑事诉讼“庭审虚化”是司法事件中长期存在而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


今年7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第一案,重点对庭前会议、人证出庭名单、侦查人员出庭、鉴定人出庭、被害人出庭、交叉询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庭审实质化改革重点环节进行规范操作,并本着“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辩诉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原则,进行了庭审和宣判。


简评:

冤案的酿成与庭审虚化有着必然的内在关联。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和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推进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防止刑事冤案发生的有效途径。

出台措施深化 “放管服”改革

8月15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并划定时间表。云南将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市场主体,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意见》提出,8月底前,我省公布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逐步实现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9月底前,依托“12310”举报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并将“放管服”改革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10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


简评:

你是否曾经因为无法证明“我是我”而欲哭无泪?是否因相关部门的扯皮推诿而跑断腿?深化“放管服”改革,能让群众少跑腿、少忧心,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

9月15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加强组织协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工作,将外逃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红通人员”马林成功引渡回国。马林是2015年“天网行动”启动以来,云南省追回的第4名“红通人员”,是全国追逃“百名红通人员”的第44名。


12月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云南省追逃办、省公安厅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28号李文革回国投案。李文革系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8月逃往加拿大。随着李文革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1人。

简评:

马林、李文革的归案,再次表明,腐败分子无论逃了多久、逃得多远,都逃不出恢恢法网。

11条信访“红线”不能碰

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规定了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受理清单,信访人可以“按图索骥”,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无需“多头信访”、来回奔波。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了信访人员11种禁止行为,信访工作18种追责情形。


11种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采用走访形式在非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滞留或者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弃留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等。11条“红线”对防止少数信访人以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简评:

毋庸讳言,确实有部分信访群众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另外,也一直存在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职责边界不清晰;违法信访行为处置机制不健全;信访终结机制难以落实等情况。此次修订,为解决上述问题作出了制度支撑。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1月16日,全省各州市县纪委书记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上,各州市纪委书记针对如何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互动交流,围绕推进时间节点、人员转隶的方式方法、过渡期各方面工作的衔接以及相关保障等提出41个问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逐一解疑释惑,当场逐条给予明确答复。


会议强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县纪委要切实负专责,立即行动起来,强化组织保障和指导协调,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实现无缝对接,保证工作落实。


简评: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就云南而言,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试点工作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与速度向前推进。宣传报道好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是我们法制报人的使命与荣耀。

张林苍庭上称“还杀了个警察”

1月18日,张林苍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5月2日8时20分,趁监狱看守不备,张林苍擅离改造现场,在一辆货车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他强行驾驶该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越狱。5月3日下午,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拿张林苍。5月10日9时10分,脱逃8天的张林苍被上千警力围困在嵩明县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大月字本村小药灵山,随后被抓获。


11月16日,张林苍越狱案开审。张林苍向法庭陈述,自己在脱逃过程中“还杀了个警察”,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重新补充侦查。


简评:

全球越狱题材的电影一直都很有票房,而现实版的越狱案也历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张林苍脱逃的日子,广大群众的神经一直是紧绷的:他会去哪?他能去哪?他想干嘛?好在这些悬念很快就有了答案。让我们对参与抓捕的武警官兵们再道一声:辛苦了!


学生辍学引发“官告民”

11月24日,我省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怒江州兰坪县海拔2000多米的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据了解,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兰坪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庭审现场,法庭针对每名被告家长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法庭当场下达调解书。经过庭审,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教育孩子,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简评:

学生辍学,政府着急,多次动员一切力量入户做家长工作。沟通不利,就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在当事村子开了一场普法现场会。纵观整个事件,当地政府不仅体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还展示了极强的法治思维。对这样办事的官员,我们是服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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