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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改】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和正兴谈司法改革

2018-01-03 吴怡 云南法制报

开栏语

从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到员额制改革逐步完成,从健全完善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到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的推出……云南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砥砺前行,努力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就说明,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不能“见好就收”,浅尝辄止。


即日起,本报推出《司改进行时》栏目,聚焦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创新举措,为我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样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落地落实落细”。


司改以来,我省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做出了哪些尝试?如何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近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和正兴及部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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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改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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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兴告诉记者,司改的重中之重是司法责任制的改革,2016年11月,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省推开,力争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做了“四建四改”8件事: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建立专业的法官会议制、建立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建立法官业绩制度,同时,改变裁判文书的审签制、改变审判责任的承担方式、改变院庭长办案制、改变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不同法院层级、队伍结构状况、辅助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1:1:1或3:1:1等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裁判文书绝大部分已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签署,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其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界定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和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各级法院入额院庭长带头办案,并且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对合议庭提请的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案件进行研讨,并形成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问题。


42 36194 42 15264 0 0 2213 0 0:00:16 0:00:06 0:00:10 2959 42 36194 42 15264 0 0 1943 0 0:00:18 0:00:07 0:00:11 3019 42 36194 42 15264 0 0 1704 0 0:00:21 0:00:08 0:00:13 3089革后,审委会职能从个案讨论转变为总结审判经验和讨论重大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主要为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审判态势,针对问题予以提醒并作出指导。对疑难、重大、复杂以及当事人举报案件,有听取汇报和提交相关会议讨论的权力。对法院人员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健全违法审判惩戒机制

在和正兴看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点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与“放权不放任”并行。


“经过改革,虽然收案数在大幅增加,但结案数也在不断提高,发回重审改判率却在下降。”和正兴说,在下一步改革中,全省法院将深化人员分类定岗,加强团队建设,将未入额法官和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转任为法官助理,同时与部分法律院校建立实习生输送制度,补足法官助理缺口。全省按照与法官数量1:1的比例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全省统一定编、统一招录、统一保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工作的紧密度和协同性,赋予法官对团队辅助人员考核的话语权。



同时,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院庭长办案定期通报及网上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监督。建立院庭长办案分级考核机制。


和正兴表示,下一步,将适当减轻院庭长行政、党务工作负担,将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审判惩戒机制。出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配合省委政法委成立惩戒委员会,严格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完善案件权重系数体系。科学衡量和考评员额法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引导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法官分享到改革红利

王超是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说到司改时,他说自己是司改红利的受益者。


为什么这么说?他告诉记者,司改让法官更像法官了,从内心深处满足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院庭长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而从前,当了院庭长之后,被很多行政事务缠身,很少到一线办案,而司改后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对年轻人来说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经常能感觉到是在高手过招,思想火花的碰撞是前所未有的。



在王超看来,法官不是职业,也不是饭碗,而是事业。案件总有一方是要败诉的,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因此,法官的态度、责任心和重视细节的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责任心比能力更重要,从细节入手,才能找到案件的症结。我的目标是,让我的每一个当事人在我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超说。


和王超一样,被司改深深影响的还有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张伟,2009年,他进入省高院工作,直至司改之后,他从法官变成了法官助理,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主要的工作是辅助法官从事诉讼材料审查、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等,与法官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裁判权。


因为审判年限、审判经验等原因,虽然身份角色发生了变化,但张伟觉得这并不是坏事,张伟说,因为法官员额是动态管理的,会有退出和增补,这就意味着员额法官资格的大门永远向像张伟这样的法官助理敞开,如今的办案经历,将为下一步成为员额法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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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

听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和正兴详解

记者: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那么,下一步我省将如何深化配套改革,有哪些安排和部署?

和正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应当围绕“四项”基础性改革来进行全面配套,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加强职业保障和审判监督管理,深化科技应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着力推动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对于安排和部署,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改革的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二是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对改革落实情况督察问效,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三是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权司法保障、司法绩效评价、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等方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建立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职业保障等方面健全配套制度,形成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科技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


记者:在取消层层审批制之后,法官的权力可以说更大了,如何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和正兴:改革后,我们一方面放权给法官,让法官对审判诉讼活动、裁判文书签署等有极大的自主权,但为保证司法公正,案件质量和诉讼活动经得起检验,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正确、恰当行权。一是明确院庭长对审限延长、中止等有审批权。二是对案件运行态势全程监管。三是对一定期间案件的裁判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指导。四是对重大、疑难、复杂及当事人举报案件,院庭长有听取汇报和提交相关会议讨论的权力。院庭长监管过程全程留痕,确保有所为、有所不为。五是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质量监督。除此之外,还对何为违法审判责任进行界定,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如何具体追责、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等予以了规定。


总体来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放任已形成共识,起到了革故鼎新、返璞归真效用。


记者: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您认为目前还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和正兴: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改革中需要推进的问题还很多。一是个别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有的法院领导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决心不坚定,理解有偏差,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有的运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有的法院落实改革举措不到位,在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落实院庭长办案、实现有效放权和有力监督等方面还存在执行改革要求打折走样、政策不落地等问题。二是改革中的一些瓶颈性问题仍然突出。改革后,新旧办案机制衔接转换过程中出现一些突出的瓶颈性问题,不利于改革长远发展。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加之新增案件数量较大,加剧了一线法官办案负担。有的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严重短缺,新型办案团队难以有效建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常态化的员额进退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等。三是一些改革政策亟待完善。比如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原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实尚无明确文件依据;绩效考核奖金是否纳入养老保险缴存基数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等等。四是部分改革举措的协同性不足。一些关联度高、相互制约的改革举措推进不同步,改革的系统性不够强。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配合制约,加强跨部门数据交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工作开展缓慢,影响了改革红利的及时释放;省级财物统管改革后,一些地方经费保障不足,法院资产管理和历史债务等问题有待配套解决,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除了进一步深化对改革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抓好督察和指导。健全常态化督察机制,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技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度应用并不断完善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提升审判质效。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着力提升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完善司法人员招录、培训、交流制度。健全员额法官进退机制,对能力不适应、考核不达标的员额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形成法官职业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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