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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闻】拒载?议价?一批的哥上“黑名单”

2018-01-09 朱鹏 云南法制报


出门打车遇到黑的哥,是不是很心塞。



近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根据去年制定的《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了首批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其中,4家出租车企业和11名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驾驶员不仅要被吊销客运资格证,而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运营资格。据悉,11名驾驶员“上榜”的原因是拒载或议价。



“红黑名单”发布

该《办法》主要针对昆明市主城区(包括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管理。其中规定了11类可计入红名单和10类将被记入黑名单的行为。


据介绍,在评选“红黑名单”时,除了考核的相应分数之外,还会根据市民拨打投诉电话的相关情况列入考核选项进行综合考评。


除了黑名单外,此次还有10家企业和100名出租车驾驶员因为服务质量突出进入了首批“红名单”。“红名单”的认定期限仅有1年。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名单”的认定期限较短且认定较为严格,需要综合23个大项和67个小项的考核。“这也是为了督促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持续上榜。”

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

除了对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吊销运营资格外,《办法》显示,对于列入行业或昆明市失信“黑名单”对外发布的企业和个人还将采取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从严控制经营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在市场上将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失信主体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红黑名单”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其中,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时效为5年,自失信行为认定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在发布期间,守信主体如出现失信行为,经评估审核后将撤销其守信“红名单”。而“黑名单”在曝光期内,失信主体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向发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发布单位认可后可提前停止有关信息曝光活动。


出租车司机“黑名单”


李映龙   庞开斌   范绍能   赵四云   王会芬   丁永祥


冯志勇   宁功现   陶  伟   马  俊   朱  俊

出租车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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