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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卢荣新两度被判死缓 省高院最终改判无罪 被关1570天获60万国家赔偿

2018-01-22 吴怡 云南法制报

因被指控强奸、杀人,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男子卢荣新两度被法院判处死缓,2017年1月省高院改判其无罪。



2018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赔偿决定书:西双版纳中院决定支付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两项合计60.9686万元。


日前,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对卢荣新的国家赔偿决定,省高院也为其申请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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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晚,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警方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


△卢荣新在家里


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


2015年4月2日,云南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西双版纳中院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以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卢荣新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


云南高院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


决定书显示,卢荣新于2017年1月6日被释放,羁押期限从2012年9月20日至2017年1月6日止,共羁押1570天。


获判无罪后,卢荣新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涉案产生的各项损失等4项共计24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


经西双版纳中级法院与卢荣新协商,2017年9月5日就其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9月7日依法作出如下决定:按照2017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支付赔偿请求人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两项合计60.9万余元。


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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