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首例刑事违法国家赔偿案:保护人权从被定罪者开始

2018-01-31 云南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涉产权案件典型案例通气会,发布7起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为何由大法官担任审判长?涉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此案的“落槌”具有怎样意义……


大法官首赴巡回法庭审案


  2015年12月2日,最高法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敲响最高法本部大法官到巡回法庭办案“第一槌”。


  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经过公开质证和协商后,当庭审结。陶凯元当庭宣读国家赔偿决定书:由辽宁省公安厅于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北鹏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据了解,这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起由最高法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质证的国家赔偿案,也是最高法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赔偿的第一起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


  “本案通过公开开庭质证和协商赔偿的方式得以解决,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进而提升了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国家赔偿工作的关切。”陶凯元说,国家赔偿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官民矛盾、调和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是评价法治国家建设水平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砝码。

扣押2000万元源起“打黑”案


  沈阳北鹏集团有限公司、北鹏公司、沈阳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家公司相互关联,刘杰负责3个公司全面工作,刘杰的姐姐刘华曾任北鹏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5月,北鹏公司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兰胜台村联合进行村屯改造,兰胜台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波、原治保主任黄海营、原党支部书记黄卫军以村委会名义,将该村400余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北鹏公司。北鹏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29.7亩农用地。


  2008年,辽宁省公安厅按照全国“打黑办”批转的违法犯罪线索,组成专案组,对兰胜台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波等人立案侦查。北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进入侦查机关视线。


  2008年7月,刘华、刘杰被批准逮捕。一个月后,刘杰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北鹏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追缴后汇至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6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北鹏公司、刘华、刘杰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这份判决未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务文件和2000万元作出处理。

申请返还未果诉诸国家赔偿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路坦言,走国家赔偿程序,最初确有很多顾虑,时间长,结果也并不确定,成功先例很少。


  法院判决生效后,北鹏公司向辽宁省公安厅提交返还扣押财物、文件申请书,未获答复和处理。此后,北鹏公司向辽宁省公安厅提交赔偿申请书,因辽宁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北鹏公司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辽宁省公安厅收到公安部的复议决定后,先后两次与北鹏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但双方的要求和期待差距太大,北鹏公司于2015年7月向最高法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考虑到当事双方均在沈阳,且异地质证诸多不便,陶凯元决定有效利用巡回办案机制,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组织公开质证、开展协商。

各方合力促使案件案结事了


  “现在开庭质证。”2015年12月2日9时,陶凯元在法庭上庄严宣布。


  合议庭组织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返还2000万元扣押款及赔偿损失问题,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进行协商。最终,双方按照合议庭的建议达成协议。看到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的圆满结果,承办法官徐超终于松了一口气。


  徐超说,此案案结事了,是以陶凯元大法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和涉案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依法规范刑事侦查措施,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实现国家赔偿法救济损害、恢复公正的价值功能,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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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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