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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张林苍因脱逃罪获刑五年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云南省第一监狱脱逃犯张林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做的工作报告“名词注释”部分披露这一消息称,2017年5月2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押犯张林苍脱逃,5月10日被抓获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昆明中院于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林苍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林苍,男,云南曲靖市马龙县人。2016年10月25日,他因运输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8日,张林苍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日8时20分,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5月10日,逃脱8天的张林苍在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小药灵山被警方抓获。2017年11月16日,张林苍涉嫌脱逃罪一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开庭不到五分钟,张林苍便声称自己还杀了一个人,导致该案被迫休庭,退回相关机关补充侦查。
另外,据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透露:宣判后,张林苍已经明确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再上诉。该律师事务所所曾指派耿国平、彭泽两位律师为张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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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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