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司法部通报15名律师被处分,云南有一人
2月27日至28日,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了北京、广东、重庆等8个省(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对15名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些处罚决定涉及了5项违规违法事由:
《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在本月司法部通报中,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有5名:
北京周世锋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
2016年8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周世锋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6)津02刑初93号。在法定上诉期内,周世锋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云南王应希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
王应希犯诈骗罪,2014年11月17日,被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2015年3月13日,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9月28日,王应希犯诈骗罪,被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0; 原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00元。2017年11月8日,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李希轩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
2009年3月,滑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犯强奸罪一案时,李希轩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在明知李某举报秦某犯强奸罪的线索构不成立功的情况下,伙同王某等人通过宴请、贿赂时任滑县公安局刑警队中队长王某甲、干警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的方式,为李某开具假立功证明,致使法院据此减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李希轩伙同司法人员徇私枉法,采取伪造证据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到较轻的判决,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林州市人民法院认定李希轩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甘肃王宏伟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
王宏伟,男,2007年1月23日开始在玉门油田分公司担任公司律师。2002年至2013年,王宏伟在任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销售公司综合合办公室主任、玉门油田分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炼化总厂副厂长、销售公司经理、企管法规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油品销售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8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现金100万元。2016年10月20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终审判处王宏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河南张晓颇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处吊销执业证书
2015年11月21日晚,张晓颇驾驶豫A444EU号小轿车沿巩义市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陇海桥时,与前方郜某同向停放的豫A1118号警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郜某与豫A1118号警车乘坐人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张晓颇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郜某、胡某无责任。经鉴定,张晓颇血醇含量为189.9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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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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