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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贪官李云忠的名酒将上网拍卖

2018-03-02 宋如鹏 云南法制报

近日,临沧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份执行裁定书(2017)云09执110号之十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该执行裁定书的被执行人是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执行标的是李云忠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云忠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涉及行贿的人多,该案是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之一,在全省有重大影响。


“临沧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临中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依法没收了李云忠的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面向全国进行了公开拍卖,目前,除了一批茅台、五粮液等酒外,已经处置完毕。”2月28日,临沧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法院将重启公开拍卖程序,对这批酒进行委托评估后,再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他收受现金就达3000余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某等11人在职务升迁、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为徐某甲等14人在协调办理保外就医、承揽工程施工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计收受和索取25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3885.6万元,价值人民币65.3857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35万元黄金一块,价值人民币9.6万元的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按批发价折算),价值人民币11.4万元“威图”手机一部。


此外,李云忠的家人在昆明开了家金兰茶室,其实是他敛财的平台,茶室的大多数消费者操着是曲靖方言,茶价格奇高,一壶茶数百上千元,一饼茶就是数千上万元。


金兰茶室的确是李云忠“一举多得”的设计。茶室开在昆明,离曲靖比较远,一些干部或老板到这里和他交往,不容易被发现;一些钱财输送可以假借消费之名进行;还有一些非法所得也可以直接转到茶室账上,茶室账上的钱又拿出来放贷给其他商人,形成利滚利。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后,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6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没收的财产除酒外已处置完毕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没收了李云忠的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没收了李云忠的多套房产,以及大批茶叶(评估价为3万余元,最后拍卖得20多万元),并依法拍卖处置完毕。”临沧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此外,对依法没收的酒一批、手机三部、迷你IPAD一部、翡翠把玩件四件、捷达车一辆委托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经拍卖,涉案的手机三部、迷你IPAD一部、翡翠把玩件四件、捷达车一辆已成交并交付买受人。


“关于一批酒的处置,通过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临沧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这批酒有茅台酒、五粮液等,评估价为60万余元,近日,因这批酒流拍,法院作出终结(2017)云09执65号案件的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将重启公开拍卖程序,对这批酒进行委托评估后,再向全国公开拍卖。


“为什么我没学到父母亲的本事啊”

据介绍,被执行人李云忠,男,1958年生,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省昆明市人,原任曲靖市委副书记,现正在服刑中。


李云忠在监所中写下了忏悔书,以下内容摘自李云忠忏悔书:


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因为贪婪,我无所顾忌地收人钱财,还利用“开茶室”为平台,以“做工程”为借口,千方百计敛财,收受贿赂,拿人好处,疯狂程度,无以复加。六年多的时间里,收受他人钱财达数千万之巨。涉罪之深,令人发指。


当然,不是人人都能走到这一步的。天上不会掉馅饼,我是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以权谋私,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我甚至还买官卖官、公权私用,因为我是领导干部,是市委的组织部长,以后又是副书记,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围着我转,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对我而言,就是种下了祸根。我明知为害不浅,事不可为,却往往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在罪恶的泥沼里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无所顾忌,坦然相向。从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受之不愧。


贪婪之心,于我而言,不是简单的见财起意,不是“触景生情”,更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灵魂深处不干净。


一是丧失了党性。长期以来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淡化了理想信念,丢掉了党的宗旨,关键时候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一心一意为自己谋利;不是以天下为己任,而是以私利为己任,与党性、党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以及共产党员的宗旨背道而驰。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这是我最大的缺失。


二是丧失了廉政意识。我感觉自己不是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淡化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的问题。也许在我眼里,廉政是警示别人的,纪律是约束别人的,所以我从未把廉洁自律、作风建设、遵纪守法这些东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适当的场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无法无天,屡屡触犯“红线”、冲破“底线”尚不自知,这就造成了我沦落为囚的必然结局。


三是丧失法治意识。我虽然在年轻时有从警经历,但岗位变动后几十年不学法,主观意识中根本没有把法律当回事,往往以身试法尚不自觉,经常错误地认为自己能钻法律的空子,骨子里对法律是大意无视的,以我这种认识,注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四是丧失了做人的公德。丧失公德就是丧失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是私心作怪,私字当头,为满足个人私欲不择手段,不惜以身试法,导致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所谓生意、财富不过是投机取巧而已。有了这种危险意识就导致眼中“有钱无法”,这就是私欲膨胀的结果。眼中有钱、心中无法,不惜以身试法,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们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资养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于清贫的一生,是谨言慎行的一生。父亲很少出门,我原以为他不善交际,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我的缘故。有一次他跟我说:“那些人(左邻右舍),老来找我麻烦,叫我让你给他们办事。”就这样的话,父亲只说过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亲也没有叫我去办过一件与我职务相关的事,哪怕是他本人还是亲戚都不例外。父亲去世那几天,有朋友来看母亲,临走时给母亲留下2万元钱,平时感觉很“小气”的母亲,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钱还掉,并给她回了话才算了事。每每想到这些事,心里就会很难过——为什么我没学到父母亲的本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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