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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光】老法官的“最后一岗”

2018-03-09 吴怡 云南法制报

3月5日,记者跟随“今天我当班”采访组到普洱市西盟县法院,体验老法官刘春林退休前的最后一班岗。

 9:00

最后一个庭审

当天上班前,刘春林特意拿出新买的皮鞋,穿着整齐地来到法院。一路上,刘春林念叨着要精精神神的站好最后一班岗。一进办公室,他就开始着手准备当天的工作。因为马上要开庭审理一起行贿案。


在庭前会议上,审判长刀达英细致地将黎某行贿案的庭审各环节再次梳理,这是刘春林作为合议庭成员最后一次参加庭审。


因为黎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行贿的主要事实,又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判处其犯行贿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刘春林劝诫黎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珍惜机会走好今后的路。

10:45

最后一次调解

在西盟县法院“江三木落”调解室,刘春林与90后佤族法官助理艾共、任职13年人民陪审员的佤族女干部娜刚组成的诉前调解团队,正在给一对闹离婚的佤族小夫妻做调解。


这对小夫妻结婚4年了,有一个3岁的孩子,女方因无法忍受男方酗酒、酒后打骂而起诉离婚。刘春林在仔细观察之后认为,两人一起出现在调解室,说明关系并没有那么僵,而男方也恳请女方给个机会,表示一定会改正。于是,刘春林全程用佤语劝诫男方不要因酗酒毁了小家,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调解说的是佤语,现场采访的记者们一句也没听懂。不过,从小夫妻的神情变化大致可推断妻子开始是气恼的、丈夫是羞惭的,之后双方渐渐和气起来。最后,妻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15:00

最后一次普法

2月23日,西盟县法院对两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3月5日这天,上诉期截止,被告人服判,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刘春林对各被告人再次做了思想教育工作,并讲解了相关法律常识,希望他们到司法局报到后,积极接受矫正。


刘春林表示,当地是少数民族地区,9名被告人是少数民族,根据当地民风民俗和村民不懂法的现实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法官说的都是事实,真心服判。”被告人岩某称,他们将蟒蛇打死后,自己的女儿觉得好玩,拍视频发了朋友圈,被森林公安查处。在当地,蛇比较常见,大家都害怕,想着人多就把蟒蛇打死了,但并不知道这已经触犯法律。通过庭审,他知道了蟒蛇等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杀,同时他也希望森林公安等部门多多宣传相关知识,让村民们知道如何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


18:00

“从事审判34年,我没有留遗憾”

下班时间到了,刘春林嘱咐法官助理刘江收好卷宗,他主审的案件已全部结案。


“最后一班岗,不着急下班。”说完,刘春林又整理了一遍法袍、制服,收好办公桌,把自己平时用的笔记本、学习的书收到纸箱里……走到审判大楼前,同事们早已等候在此,大家依依不舍,刘春林和相送的同事们一一握手告别。最后一个拥抱后,刘春林的眼泪夺眶而出……


刘春林说,“34年的审判经历,我没有留遗憾。”


首位“走入”中国法院

博物馆的佤族法官

教过书、当过兵、修过铁路、从过政,兜兜转转将近10年,刘春林还是觉得自己应该成为一名法官,因为在当地,学法的人受尊敬,也能为当地老百姓做更多事。


于是,1984年,正在事业上升期的刘春林主动请求调到法院,从头开始。进了法院,刘春林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开始审案,而是当了5年书记员。为了更加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刘春林参加成人高考进入云南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他如愿坐上了审判席,这一坐就是34年。


如今,刘春林是西盟县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34年里,刘春林靠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1991年5月被思茅地委、行署评为“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2005年8月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14年至2016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


2016年10月,59岁的刘春林,作为西盟县法院年龄最大的法官通过了全国法官入额考试。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的成绩作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做了集中展示,成为首位“走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的佤族法官。


如今,即将离开审判席,刘春林说:“只要法院需要,我随时回来。”


西盟县法院院长张宏斌说,刘春林法官就是身边的“江三木洛”,“‘江三木洛’是佤族历史早期民族精神领袖、思想教育启蒙奠基人,他代表着‘智勇双全、公平、公正、正义’的精神。法治西盟源远流长,我们要在新时代传承和发扬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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