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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广角】他和女友在监狱里结婚

2018-03-12 云南法制报

“我会好好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争取早点回家,早点回归社会,做个对得住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人……”高墙内,丈夫对妻子说出的一句句忏悔、内疚话语,让在场的狱警、民警以及民政工作人员无不为之感慨。狱警准备将黄某带进监区的瞬间,夫妻俩欲言又止,只好互换眼神依依惜别……


这是近日,砚山县公安局政工民警帮助一服刑人员圆梦后发生的场景。

未婚生子落户难

2018年春节前夕,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的梁警官到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某村小组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期间,梁警官了解到一对夫妻的诉求。


夫妻俩的儿子黄某于2013年3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文山监狱服刑快满5年了。判决入监前,儿子和儿媳妇生有一个2岁多的儿子,入监3个月后,儿媳妇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因此前儿子及儿媳妇未办理结婚证,两个孙儿均未落户口。今年9月,大一些的孩子面临小学入学,因没有户口无法上学,夫妻俩万分焦急。


获悉此情况后,梁警官将黄某父母的诉求记在心间,并告知黄某父母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实际困难。


随后,梁警官将此事上报给该局领导,并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多家单位联手解忧

“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给老百姓办件实事、好事、暖心事,理所当然。”在该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春节收假后,梁警官迅速与文山监狱狱侦科科长王立、砚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股长张恩敏取得联系,将黄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告知他们,积极商讨可否办理结婚证件等事宜。


梁警官将服刑人员黄某的亲属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报经民政部门验证后,文山监狱、县民政局两单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若服刑人员黄某及其家属同意,两人可以在监狱内拍结婚照,并办理结婚证等手续。


两人在监狱里领证

经服刑人员黄某及其妻子双方同意后,2月27日上午,在文山监狱一间会见室里,出现了动人的一幕:“我同意办理结婚证。”在狱警、公安民警的监护下,服刑人员黄某与县民政局人员进行了通话。


随后,黄某换上妻子特意准备好的夹克衫,梳理整齐后,与妻子拍下了这张渴望已久的结婚登记照。


梁警官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结婚登记照片以及相关证件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考虑到情况特殊,决定到文山监狱为黄某办理结婚证。


下午3时,新人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场景,出现在文山监狱的会见室里。经服刑人员黄某及其妻子双方签字捺印,两人各自领到了一本《结婚证》。


两人领到《结婚证》后,狱警给了两人短时的会面时间。


5年来,妻子的历次探视均是隔着玻璃门窗进行,而今天两人得到了丈夫入监以来首次面对面的相见。


“这几年来,你在家里搞生产,带娃娃,打零工,辛苦了!”黄某愧疚地说。


“你安心地好好改造,我会跟爹妈管好家里面,带好2个娃娃,等你早点回来。”黄某的妻子给丈夫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本报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梁正发 孙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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