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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光】最高法报告中给了这两个案子很高的评价

2018-03-14 云南法制报

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法工作报告被明确提出。过去一年两起广泛关注并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写入报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最高法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说:“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两个典型案例体现,司法裁判不是机械的,还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法院要考虑裁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对人们产生怎么样的启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说,法院运用审判权定纷止争,形成一种法律秩序。裁判结果通过引起公众思考,从而引领社会风气。



公共利益和见义勇为

媒体此前报道,2017年5月2日,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争辩,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老人家属将杨帆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


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一审判决后,杨帆没有上诉,但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认捐不认赔(补偿)。但老人家属上诉至郑州中院。


郑州中院二审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与杨帆劝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帆对老人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法院认定,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还认为,杨帆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令杨帆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另据报道,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他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站上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下午,河北唐山滦南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一种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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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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