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打虎拍蝇】昆明高新区3名官员获刑

2018-03-20 云南法制报
1
高新区原园区建设部副部长受贿200万获刑

利用职务便利,昆明高新区原园区建设部副部长李忠收受了云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贿送的人民币200万元。近日,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为房地产企业违规出具证明

 

李忠曾任昆明高新区园区建设部副部长、环境保护局局长。2017年5月24日,李忠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2017年6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李忠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李忠利用担任昆明高新区园区建设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在云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联邦国际A3地块过程中,为云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出具已达到总投资25%的证明文件,后李忠收受云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送的人民币200万元。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忠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对李忠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提出被告人李忠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李忠表示没有异议,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李忠的辩护人提出李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系自首,并积极退赃,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退还涉案款项200万元

 

庭审后,李忠的家属为其退还涉案款项人民币200万元。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李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主动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量刑及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认为,李忠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此量刑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昆明高新区原国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受贿超200万元

为得到更多的“关照”,顺利承接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整治工程,云南德劭隆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劭公司”)老板黄某,先后贿送给昆明高新区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方晓人民币200万元及10万元港币赌场筹码。

 

近日,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南德劭隆恒投资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50万元;黄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道路改造工程中标 “送礼”超200万

 

德劭公司成立于2012年,实际控制人为黄某。

 

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黄某为感谢时任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方晓(另案处理)提供的帮助,使该公司所借用的公司顺利中标,从而承建2012年昆明市高新区重要城市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项目,及2013年昆明市高新区重要城市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先后送给李方晓人民币200万元及10万元港币赌场筹码。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德劭公司及被告人黄某犯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富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面对指控,德劭公司及黄某都表示没有异议。

 

德劭公司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调查。所涉及的两个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造成任何人员伤害或者不良的社会影响,工程质量也达到标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黄某的辩护人也提出,黄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黄某从轻、减轻处罚。

 

犯单位行贿罪 公司被罚250万元


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200万元人民币及10万元港币筹码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黄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黄某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案件尚在调查阶段,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云南德劭隆恒投资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已缴纳)。被告人黄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已缴纳)。



3
昆明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松严重违纪被双开

从云南省纪委监察网获悉:昆明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松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昆明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所送礼金共计7万元;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控制人王某某所送财物396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郭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于节假日期间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利用担任重要岗位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昆明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报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郭松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阅读该文后有何感想?


留言给我们吧!

大家都在看

"失控奔驰"车主首次回应质疑:已主动要求做毒检


“老赖”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


考研国家线发布!今年还有新变化!


云南法制报投稿邮箱:2206801726@qq.com

来源:都市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手机报

订阅方式:

发送YNFZ到106580009,依据系统提示回复短信,即可成功订阅。(5元包月)

云南法制报 一个你关注了就不会后悔的微信号

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