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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结婚25年屡遭毒打 沈大妈这次终于走出了阴影

2018-03-21 雷尔佳佳 云南法制报

离婚调解达成那一刻,50岁的沈大妈内心波澜起伏。长达25年的婚姻里,她无数次被丈夫殴打,以前再痛再难,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她都忍了,可这一次,丈夫不仅把她打到重伤住院,还伤及女儿女婿,她不能再忍,彻底死了心。

被丈夫打成重伤

沈大妈和贾某于1993年结婚,随后两个女儿相继出生。结婚不久,贾某就多次对妻子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两人的感情每况愈下。后来,贾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6年10月,减刑后的贾某出狱了,此时,他的两个女儿早已长大,大女儿也结了婚。

 

出狱后,贾某和沈大妈的关系没有任何缓解,出狱第二天,两人再次发生口角,贾某对沈大妈大打出手,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了沈大妈、两个女儿和女婿。

 

沈大妈被打得很惨,全身有10余处刀伤,在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时,医生诊断她右胸部受刀伤,右锁骨下动脉断裂,中度失血性休克。经司法鉴定,沈大妈的伤情达到重伤二级,住院治疗了12天。恢复意识后,沈大妈在亲友的劝说下决心离婚。

 

2017年2月,沈大妈提起刑事附带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向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女律师帮忙维权

这些年,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手过很多家暴案例,累积了不少经验。针对该案涉及的焦点问题,该中心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女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张晓丽接手了案件,她联系沈大妈收集证据材料,还帮忙整理医疗费票据等资料。分析案件情况,拟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制作证据清单、立案……诉讼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沈大妈的伤也渐渐好转。考虑到沈大妈和女儿遭受的心理伤害,该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还对她们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她们尽快从家暴阴霾中走出来。

 

2017年5月,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4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张晓丽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接下来的离婚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沈大妈提供法律援助。

 

5个月后,盘龙区法院法官到嵩明监狱审理了离婚案。期间,沈大妈和贾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贾某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赔偿金额的50%,将2.2万余元赔偿给原告沈大妈。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案件结了,可赔偿却没着落。贾某前几年一直在服刑,没什么积蓄,这回入狱他要服刑至2021年,根本无钱赔偿。而沈大妈在住院治疗期间已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家里的存款差不多用光了。出院后,沈大妈也无法工作,只能在家休养,家里的开销成了大问题。

 

此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得知盘龙区检察院有司法救助项目,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未实际获得赔偿的,可提出救助申请。法援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沈大妈,表示会协助她申请司法救助。

 

2017年6月,在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盘龙区检察院的齐心帮助下,沈大妈一家申领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一言一行温暖着沈大妈伤痕累累的心,她和女儿给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解困真情在”的锦旗,以表达她们的谢意。

 

“感谢你们,让我能够走出家暴的阴影。”沈大妈动情地说,在自己最无助的时候,幸亏有法律援助人员为她讨回了公道,让她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江红表示,作为维权渠道之一,法律援助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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