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驾照销分新规来了!这份“挣分”指南请收好!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习销分”政策,《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上学习和考试,合格一次减免1分
考试前,网络学习时间要达标。三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一次连续学满5分钟即可计入累计学习时间;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参与考试。
考试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六十秒答题时间,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不合格。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仅可补考二次。
现场学习和考试,合格一次减免2分
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合格一次减免1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注意!在本次记分周期内完成以上三项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1、在本次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
2、在上个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
3、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交通事故逃逸、酒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买卖分被处罚;
5、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
8、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可申请。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申请通过后,在参与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若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可就没有退路了!
来源:918云南交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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