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云南:重大疫情面前,法治没有缺席
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解读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陈磊/摄
加强重大典型案件
曝光和通报力度
陈磊/摄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12条,突出了我省的地方特色,非常及时,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决定》的要求。除了广泛宣传、加强行政执法等内容之外,还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陈磊/摄
我省将制定人工
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陈磊/摄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省林业和草原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陈磊/摄
疫情发生以来
我省野生动物市场实现“零交易”
陈磊/摄
陈磊/摄
我省将立法和监督贯彻落实
陈磊/摄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了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农委将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的内容,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以及取缔、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零星交易的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同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将为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立法参考。
陈磊/摄
“野味”“野生动物”加入
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
“由此可见,《决定》主要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说,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陈磊/摄
陈磊/摄
将梳理陆生野生动物受保护状况
同时,该局还成立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专家指导组,制定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深入开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科普宣教,引导全社会树立禁食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新风尚。
扫码关注更多战疫新闻
● 云南疫情总体可控持续向好 各大企业严把“防控关”有序复工复产
● 司法部通报表扬92名医务工作者 云南司法行政系统10人上榜
● 云南监狱系统35人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表扬
阅读后有何感想?
留言给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