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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大疫情面前,法治没有缺席

吴怡 云南法制报 2021-07-17

陈磊/摄
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解读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陈磊/摄

加强重大典型案件

曝光和通报力度

陈磊/摄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表示,在重大疫情面前,法治没有缺席,也不能缺席。我省将用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完成今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省人大常委会2月10日公布施行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27日又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12条,突出了我省的地方特色,非常及时,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决定》的要求。除了广泛宣传、加强行政执法等内容之外,还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陈磊/摄

我省将制定人工

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云南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比较多,目前的规模怎样?《决定》出台后,将如何指导管理这些养殖场所?


陈磊/摄


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介绍,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省林业和草原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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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

我省野生动物市场实现“零交易”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统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一半以上的警力,组建了169支专项打击、清理查缉、党员先锋突击队,直接深入疫情防控的最前沿第一线,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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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福昌介绍,对于收缴到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按照相关规定,将按以下三个方法来解决并妥善处理。第一,就地查封。对驯养繁殖场所,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第二,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收缴后移交给野生动物的救助机构,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组织销毁。针对的是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等,这一类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由森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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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立法和监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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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介绍,下一步工作中,省人大农委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重点从立法和监督两方面来贯彻落实。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了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农委将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的内容,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以及取缔、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零星交易的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同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将为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立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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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野生动物”加入

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

《决定》指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由此可见,《决定》主要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说,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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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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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梳理陆生野生动物受保护状况

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表示,《决定》和《实施意见》出台以后,省林草局将加快组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已组织动物学、法学等相关专家启动修订《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配套规范性文件,拟将《决定》内容全面纳入地方法规进行细化落实。同步组织专家全面梳理云南陆生野生动物受保护状况,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公布后,第一时间提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建议,并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完成相关法规条例修订工作,扩大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同时,根据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落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系列措施,及时调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管理配套政策,加强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与自然生态修复。
同时,该局还成立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专家指导组,制定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深入开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科普宣教,引导全社会树立禁食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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